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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特种作业的范围

2015/04/171011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的范围主要有(未详细列出):(1)电工作业,包括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的范围主要有(未详细列出):

(1)电工作业,包括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包括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包括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包括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11)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是: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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