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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伤害事故的分类: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类

2015/04/171790 作者:佚名
导读:依据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按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依据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按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目前,在建设工程领域中,判别事故等级较多采用的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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