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改与建筑节能办公室[1]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以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主要有:
⑴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法规、规章和政策及地方行政措施规定;
⑵ 编制当地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的发展、推广使用规划和年度计划;
⑶ 协助领导小组做好有关部门之间联络和组织协调工作,围绕我市墙改与建筑节能总目标,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完成目标任务;
⑷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⑸ 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检查督促、表彰奖励、信息交流、技术培训、统计报表、宣传发动和目标管理工作,对下级墙改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等工作;
⑹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项目审核,产品的鉴定和质量管理,新型墙体材料与节能材料(产品)确认、建筑节能设计备案登记、参加节能专项验收与节能建筑认定工作;
⑺ 本级政府和上级墙改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⑻ 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等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加强对禁止、限制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查等有关管理工作;
⑼新型墙材项目开发、组织论证工作,以及新型墙材和节能产品推广应用及质量管理工作;
⑽全市新墙材和节能产品企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⑾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实施有权行政机关委托的行政执法工作。
市墙改办各科室工作职责
一、基金管理科工作职责
1、对单位各项开支,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2、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
3、根据市财政局要求,按时将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及时上报,并严格执行批复的部门预算。
4、每月25日前及时将下月用款计划报市财政局。
5、对符合墙改基金退款要求的单位,及时去财政局办理退款手续。
6、掌握新墙材专项基金征收、减免、使用的有关政策,每月月底及时去收费中心了解墙改基金缴费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专项基金征收和减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7、按时上报省墙改办财务报表。
二、法规宣传科工作职责
1、负责国家、省及我市墙改政策法规宣传、贯彻工作,以及市级法规的起草、修改和制定工作;
2、协助领导小组做好有关部门之间联络和组织协调工作;
3、做好年度计划、目标责任落实、管理工作;
4、负责单位内部行政性事务管理工作;
5、做好行业统计报表上报工作;
6、负责墙改行业内部信息报送、交流工作;
7、起草上报单位有关文字材料;
8、做好对下级墙改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工作;
9、做好单位内部上传下达工作;
10、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推广应用科职责
1、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与节能建筑的发展、推广使用规划和年度计划;
2、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推广应用工作;
3、新型墙体材料的项目审核、产品鉴定和质量管理工作;
4、新型墙体材料确认审核、证书发放、年审工作;
5、新型墙体材料建筑主体竣工验收及发展基金的返退比例计算工作;
6、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
7、新墙材及推广应用科研课题的开发与实施工作;
8、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