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经省政府2015年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陕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实施办法》共37条,从社会责任、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区服务等方面对我省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建设无障碍环境,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服务。
《实施办法》指出,因城市建设等需要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设置护栏和残疾人易识别的警示标志,同时采取必要的替代措施。改建、扩建道路不得破坏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无障碍设施的连续性。国家机关、机场、火车站、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场所应建设无障碍停车位,向肢体残疾人免费提供。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居住建筑,居住区,应按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口岸等枢纽场所和旅游景区应设置无障碍通道。公共交通要逐步设置供候车的视力残疾人识别车辆、线路的提醒装置。主要干道、主要商业区的人行道红绿灯应当加装过街音响提示装置。视力残疾人可以携带采取防护措施的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