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问题】土地开发整理实施规划的评审和批准和实施?
【解答】为保证规划成果质量,由上级土地主管部门组织规划评审小组对规划成果进行评审。
规划评审标准应以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本标准规定为准,并要符合下列要求:
1、土地用途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
2、城、镇、村调整改造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
3、规划提出要解决的土地整理任务符合实际,规划目标切实可行。
4、土地开发潜力分析和可行性分析研究比较深入,重点项目明确,实施措施可行。
5、规划较好地做到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6、土地开发整理区划分合理,要求明确,界线清楚,便于作为下一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的依据。
7、规划与其他部门的规划协调较好。
8、规划采取的基础资料翔实可靠。
9、规划文本、说明及专题研究内容符合要求、论述清楚。
10、规划图件内容全面,编绘方法正规,图面整洁清晰。
规划成果评审小组对被评审的规划成果应做出结论,符合本标准评审标准要求应评为合格。可报送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公布实施。对规划成果不合格或部分内容不合格的,评审小组应提出修改或补充的具体意见。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