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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的项目建议书的编制规程

2015/04/231899 作者:佚名
导读:【学员问题】水利水电工程的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  【解答】1、总则  1.0.1国家计委发布的计资[1984]1684号文《关于简化基本建设的审批手续》、计资[1991]1969号文《关于报批项目设

【学员问题】水利水电工程的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

【解答】1、总则

1.0.1国家计委发布的计资[1984]1684号文《关于简化基本建设的审批手续》、计资[1991]1969号文《关于报批项目设计任务书统称为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通知规定,需要国家审批的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审批程序,简化为项目建设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道手续。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文关于发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十条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阶段。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前期根据国家总体规划以及流域综合规划,开展前期工作,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本条是根据国家计委和水利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特点提出的。

本规程用于编制项目建议书的技术文件,在此基础上由项目业主或项目主管部门编制内容简明扼要的项目建议书行政文件,以本技术文件作为附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立项。

1.0.2本规程适用于需要报国家计委审批的,由国家出资(包括参与出资)的新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工程的规模以GB50201-94《防洪标准》来划分。对技术条件简单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适当简化;对影响工程立项的关键问题或技术条件非常复杂的水利水电工程以及利用外资的水利水电工程,可由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与项目业主协商,提出补充要求,增加工作内容和深度。由各流域机构或各省(市、自治区)审批的水利水电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其内容和工作深度要求,可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适当简化。

1.0.3项目建议书是在江河流域、地区或专业水利规划的基础上编写的,并应符合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规划。

1.0.4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应遵循国家的政策,并符合行业法规和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

1.0.5本条强调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应对项目进行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勘测工作,对设计方案进行比选,并在分析资金的来源后,对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和选定本项目的理由进行全面论证,并提出项目的评价结论。

1.0.8本条说明项目建议书的编写单位及费用来源以及业主承担的职责。

1.0.9项目建议书按本规程第2~16章的顺序进行编制,即项目建议书的第1章是建设的必要性和任务,其余章节以此类推。

2、综合说明

本章是项目建议书的摘要。应对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主要结论作出简明扼要的阐述。

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任务

3.1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项目建设依据

3.1.1~3.1.4鉴于项目所在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该地区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成果是提出项目建设设想的主要依据,故编制了相应条文。

3.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2.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是项目建议书阶段的工作重点。应在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水利规划和流域规划基础上,根据业主对项目提出的主要开发任务和目标,按不同类型项目,分别对洪、涝、旱灾害,水利设施,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防洪治涝、农业灌溉、城镇供水、电力等方面发展的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认真调查研究,论证其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对于综合利用水利工程和有多方面要求的跨流域调水工程,应逐项论述其必要性和迫切性。

3.2.2在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基础上往往能提出数个建设项目方案,这些项目方案按其功能均能不同程度地满足地区国民经济发展和某一开发目标的要求,应对这些不同的项目方案从建设条件、工程技术指标和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初步综合分析比较,推荐出较优的项目方案。

3.3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

3.3.1~3.3.4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日益增大,因水利工程而引起的边界矛盾也日益增多,有时甚至成为影响工程决策的主要因素。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应充分调查、收集与项目有关地区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总体规划、布置、工程规模、效益分配和损失补偿等方面的要求和建议,统筹考虑,并遵循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提出协调意见。

3.3.5~3.3.7、项目建设的立项和建设规模大小,往往要受到项目所在地的现有基建投资规模、计划部门制定的中长期计划和项目建设布局设想以及地方对水价、电价政策方面意见等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必须重视收集这些情况。

3.4项目建设的任务

3.4.1~3.4.2提出项目的开发目标和任务的主次顺序。分别拟定近期和远期的开发目标与任务。

4、水文

4.1、流域概况

4.1.1流域概况是对水文、气象各项设计成果综合分析的基础资料,在缺乏水文实测资料的地区,用暴雨途径或水文比拟法分析设计值时,邻近流域或相似流域的流域概况也要说明清楚。

4.2、气象

4.2.1~4.2.2气象资料不仅是设计、施工的基本资料,也是运行期的重要资料。在工程区域内无气象台(站)时,可借用邻近台(站)的资料,但当气象条件相差较大时,必须进行地理位置和高程修正。

4.3、水文基本资料

4.3.1~4.3.3水文基本资料是水文分析计算的基础,水文成果的质量影响到工程设计质量、安全和投资,基本资料的应用与复核显得非常重要。

4.4、径流

4.4.1~4.4.4在人口稠密和社会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实测径流资料已经不能反映径流的天然属性,必须进行还原计算,推求天然条件下(或相对于人类社会活动影响较小)的径流系列。工程设计对径流计算时段有特定要求时,应按要求划分时段。

4.4.5水库泥沙冲淤平衡计算时,径流代表段的选用要说明清楚。

4.4.6在水电站或供水工程中,枯水径流成果也是重要的设计依据。

4.5、洪水

4.5.1~4.5.2暴雨、洪水特性是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的主要依据,应广泛搜集,说明清楚。

4.5.3历史洪水的加入是延长洪水系列,提高设计洪水成果精度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中国设计洪水分析计算的一大特色,应充分搜集和利用。在复核历史洪水洪峰流量时要注意河槽形态的历史变迁。

4.5.4~4.5.7设计洪水是工程设计的重要依据之一,涉及到工程规模和安全问题。用实测水位资料,采用频率法推求稀遇频率设计水位时,水位系列值要减去可能最低水位后再作频率分析。

缺乏水文基本资料的地区,要用多种方法计算,充分论证,合理选用设计成果。当水库工程建成后对产汇流条件有明显改变并对调洪结果影响较大时,要推求入库洪水。

当工程设计标准需用可能最大洪水校核时,要分析可能最大降水和可能最大洪水。并用多种方法,不同技术途径分析计算,合理选用设计值。

分期设计洪水是工程施工和运行的重要依据,各分期成果要注意分期间的协调。

4.5.8工程设计需要提供洪水地区组成成果时,当分区较多,宜采用典型年法,分区较少,宜采用频率组成法或二者均用。

4.5.9平原地区推求排水流量,要充分利用排水区域内的滞蓄工程和不同作物耐淹深度和历时,以减小设计排水流量,节省投资。

潮汐河段排水要考虑潮汐对排水的影响。

4.6、地下水

4.6.1~4.6.2地下水资源是干旱和半干旱地区的重要水资源,要充分利水利、地矿和民间的实际资料进行分析计算,注意与地表水重复量的计算。开采系数要根据各地技术水平、埋藏深度合理选用。

4.6.3水质状况可根据调查或实测资料确定。

4.7、泥沙

4.7.1~4.7.4多沙河流中的泥沙是影响工程设计的重要因素之一,推移质的计算可根据实测资料或相似河流计算。对于水电站工程,颗粒级配和矿物组成显示得更加重要。水库工程中泥沙淤形态对工程运行有重大影响。需分层取水时要进行分层泥沙特性分析。

4.8、水位流量关系

4.8.1~4.8.3主要设计断面水位流量关系是工程设计计算、确定重要特征水位和水电站出率的重要依据之一。大、中型工程应尽量利用实测水文资料分析计算,缺乏实测资料时,应尽快设立专用水文站进行观测,以便下阶段使用。同时要充分利用历史调查洪水和近期特大洪水信息进行验证,合理外延,综合选定设计成果。

4.9、冰情、水面蒸发和潮汐

4.9.1我国北方寒冷地区的工程中,冰情是工程防冻设计、冬季运行调度、防止冰塞、冰坝等冰害的重要设计依据。可通过实测资料统计,冰害调查和理论分析计算多种方法进行,合理选定。

4.9.2、水面蒸发是大面积水体工程设计的重要依据之一,采用实测蒸发器皿观测值要转换为大水面水面蒸发值。

4.9.3、潮汐是沿海地区工程设计和重要参数之一,感潮河段的设计潮位要进行洪水与潮汐的遭遇分析,合理选定。挡潮工程要计算风浪爬高数值,同时要区别不同坝、堤类型对风浪爬高的削减作用。

4.10、水文预报站网及水文自动测报系统

4.10.1~4.10.2、施工期水文预报站网布设要与运行期水文自动测报系统站网布设结合进行,以避免重复建设,节约投资。

4.11、需要专门观测和试验的问题

4.11.1~4.11.2对需要专门观测和试验的项目,要列出观测、试验的内容和方法,并估列投资。

4.12、附图

用间接法推求的各科水文成果中的主要附图也要列出,如可能最大降水等值线图,流域多年平均径流深等值线图等。

4.13、附表

用于推求主要水文特征值和设计值的相关系列均要列出,并需注明实测、插补或调查值。

4.14、附专题报告

凡列为专题研究、观测和试验的报告均作为附件附上。

5、工程地质

5.1、概述

5.1.1本条除简述工程概况及以往勘察工作研究程度外,还应说明规划阶段取得的工程地质结论性意见。

5.1.2、重点概述本阶段勘察过程,如对上一阶段的某些工作成果有所修正补充,也应在本条中加以说明。

5.2、区域地质

5.2.1~5.2.2本条要求在综述工程区基本地质环境基础上,初步确定工程场地的地震动参数,包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和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一般工程区可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直接查取。必要时也可由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确定地震基本烈度。

5.3、水库区工程地质条件

5.3.1~5.3.3、本条应在简述水库区基本地质环境基础上,重点分析库区渗漏、库岸稳定、浸没、固体径流来源、诱发地震等工程地质问题。若存在可能被淹没的重要矿产、古文化遗址等,其评价应征求国土资源部门和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

5.4、坝(闸)、厂(站)枢纽区工程地质条件

5.4.1~5.4.3、本条应结合枢纽建筑物的布置,按建筑物的类型和分布情况分别编写。除简述枢纽基本地质环境外,应着重论述与坝(闸)、厂(站)址选择有关的工程地质问题,并做出初步评价。

5.5、输水线路工程地质条件

5.5.1~5.5.3、本条应根据建筑物类型和所处的工程地质单元分段编写,针对择优选定的线路方案、施工措施等进行重点评述。

5.6、堤防及河道整治工程地质条件

5.6.1~5.6.3、本条所述工程包括待建堤防和已建堤防的除险加固工程,应着重评述与选线、堤身结构选型和除险加固方案有关的主要地质主要问题。

5.7、天然建筑材料

5.7.1~5.7.2、重点阐明天然建筑材料的产地、储量、质量和开采运输条件。若工程区缺乏天然建筑材料,则应分析和研究采用人工骨料的可能性,并进行相应的勘察与评述。

5.8、主要工程地质结论和建议

5.8.1~5.8.2在扼要综述本工程地质条件、基本特点、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及其评价的基础上,提出工程方案选择意见和下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建议。

5.9、工程地质附图

5.9.1工程地质附图应以全面、概要地反映本工程区基本地质条件为原则,选定的图件主要为条文规定的四种类型,其图幅比例主要为中小比例尺。

6、建设规模

6.1、通则

6.1.1~6.1.3、本节扼要地列出了不同建设项目工程规划中具有共性的工作内容。

6.2、防洪工程

6.2.1~6.2.2、防洪工程是研究对防洪保护对象各设计水平年提高防洪标准所拟定的防洪工程总体规划及具体工程措施。防洪保护对象包括城镇、工矿区、交通线、农村和农田等。防洪标准以洪水重现期表示,需经过技术经济指标比较确定不同防护对象和河段的防洪标准。

防洪工程的总体方案是研究蓄泄关系及工程措施。防洪一般是枢纽工程综合利用任务中的一项,也可以由专门的防洪工程来承担。行、蓄、滞洪区包括泛区、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和洼淀等。

6.2.3河道堤防工程包括新开河道、筑堤工程和现有河道堤防的治理改造。需综合考虑防洪、航运、取排水需要和标准,确定工程方案及规模。

6.3、治涝工程

6.3.1~6.3.5、在说明涝区涝水特征,落实基本情况的前提下,基本选定治涝区范围,经过论证比较确定治涝标准,基本选定治涝工程主体布置方案,骨干工程规模及主要参数,初选跨河、沟路、渠等建筑物规模。

治涝标准用暴雨重现期表示,当有防渍改碱要求时还应以地下水位深度表示。

治涝工程总体布置方案主要应说明截、排、蓄、滞的关系及工程措施。

6.4、灌溉工程

6.4.1~6.4.4、在论述兴建灌溉工程必要性的前提下,确定灌区范围面积和灌溉面积,初定农林牧业生产结构和耕作制度。选定灌溉设计保证率,拟定灌溉制度,灌溉用水量及年内分配。

灌溉工程整体规划和总体布置方案是研究水源枢纽工程、灌区渠系工程及排水工程系统的总体布局。水源枢纽工程包括调节水库(枢纽)工程,有、无坝自流引水工程以及机、电提水工程等。

6.4.5~6.4.7灌溉水源如需水库(枢纽)调节时,则要求提出所需要的调节库容和引水口高程;有、无坝自流引水工程枢纽需提出引水水位、流量及引水口尺寸;提水工程需提出设计扬程、流量、装机容量等主要参数。灌区渠系工程主要研究并提出各分灌区范围和关系,各级渠道及节制闸、分水闸、渡槽、倒虹吸等建筑物的规模。排水工程系统主要研究并提出排水分区、排水方式(自流排、抽排)及各类排水工程规模。

设计水平年是指灌溉工程实施后,全面达到设计工程规模和有关特征值水平的年度,一般分为近期(10年以内)和中、远期(10~20年)。

6.5、城镇和工业供水工程

6.5.1~6.5.3、查明供水地区供需现状,详细研究论证供水地区水资源(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可利用水量,预测不同水平年各类用户对水量和水质的需求。提出不同水平年对各类用水户的供水量和保证率。

6.5.4~6.5.6要研究并基本选定水源工程和输水工程系统的总体布置方案,选定主要建筑物的规模和主要参数。

以水库调蓄供水的水源工程,要基本选定所需要的调蓄库容,引水口型式及引水位;从河道直接取水的水源工程,应综合考虑水情、冰情、沙情、水质等因素,以及地形、地质、河势等条件,基本选定取水方式(有、无坝自流引水,或机电提水)、枢纽工程位置、设计水位、设计流量以及主体建筑物尺寸等。

要深入研究暗管、明渠、明暗结合的输水工程方案,在安全、可靠供水的原则下,根据技术经济指标进行比选。

6.6、跨流域调水工程

6.6.1~6.6.8应该从以下几方面详细地分析论证跨流域调水的必要性,首先分析计算受水区所在流域水资源总量(含地表水和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以及规划情况,提出各设计水平年不同保证率可向受水区提供的水量,同时进行废污水处理工程规划,通过技术经济论证,提出各水平年,向不同用户提供的污水处理回用量。第二,预测受水区各水平年在有效节水措施的前提下,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需水量,要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有效的节水措施。第三进行受水区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确定缺水量和需要调水工程的补水过程。

6.6.5跨流域调水工程必需分析研究水量调出区(或调出流域)的水资源状况,从水资源量、水质、供需现状及发展预测、开发利用状况和发展规划等因素,分析研究水源条件,提出各水平年不同保证率的可调水量。

6.6.6~6.6.8综合考虑受水区的需求和调出区的水源条件,确定调水工程规模,基本选定水源工程(或调蓄水库,或有坝、无坝引水,或机电提水等)及输、配水工程方案,基本选定主要建筑物的规模和参数。

应分析调水工程给调出区带来的负面影响,根据影响的程度,初选相应的补偿措施。

应提出调水量与当地供水量的优化配置、统一调度方案。

6.7、水利发电工程

6.7.1在研究论证供电范围时要研究远距离跨区域的供电问题。负荷预测要强调对负荷特性的分析。

6.7.2进行选定径流系列(或代表年)逐时段的径流调节计算,提出电站保证出力和多年平均发电量等能电指标。调节性能高的水电站,需编制初期蓄水计划并预测蓄水期对下游航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

6.7.3应根据工程建设条件,综合利用各部门的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基本确定水库工程的正常蓄水位等特征水位及相应库容,对分期开发的工程,应分别拟定初期及最终规模的特征水位。

6.7.4对于大、中型水电站应通过电力电量平衡或电力平衡拟定本电站的工作容量及备有容量,结合电站的调节性能及对下游已建、在建梯级水电站的效益增量,经全网的经济分析,基本选定装机容量,并拟定装机程序。

6.8、垦殖工程

6.8.1垦殖区开发利用方式是指根据不同的开发目标(水产养殖、作物种植等)和工程条件,采取的潮排潮灌、提排提灌、淡水冲灌、土地平整等方式。

6.8.2供水水源包括淡水和海水。

6.8.5应分析垦殖对河口、港湾等方面的不利影响,根据影响的程序,提出相应的补救措施。

6.9、通航及过竹、木工程

6.9.1~6.9.4、本节主要是研究并解决因水利水电工程的修建而造成的碍航问题,经过调查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确定客、货运量和竹、木的过坝量,基本选定通航和竹、木过坝的工程方案,确定主要建筑物及设施的规模和主要参数。

6.10、综合利用工程

6.10.1~6.10.5、大多数水利水电工程具有综合利用任务,单一的开发任务是少数。本节只阐述了综合利用工程规划中的共性内容,有关各专业的任务和要求,详见防洪工程、灌溉工程、城镇和工业供水工程、含跨流域调水工程和水力发电工程等各节的内容。

7、主要建筑物型式和工程布置

7.1工程等别和标准

7.1.1本条是根据本阶段选定的工程建设规模、效益、作用和重要性等,依照规范来确定工程等别、主要建筑物级别和相应的洪水标准。

根据GB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和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设计采用的地震动参数。

7.2工程选址(选线)

7.2.1根据本阶段获得的新的基础资料,在规划阶段初拟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研究各比较方案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条件、工程布置要求、施工条件、投资等因素,通过比较基本选定工程场址(坝址、闸址、厂站址、渠堤线,引水线路等)。

7.3工程布置和主要建筑物型式

7.3.1在基本选定工程场址的基础上,应根据其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条件、工程布置要求、施工条件、投资等因素,初步选定主要建筑物的基本型式。对于挡水式建筑物应初步选定基本坝型(重力坝、拱坝、土石坝),对于厂(站)建筑物应初步选定地面式、地下式。

7.3.2依据初选的建筑物型式,结合地形、地质条件及建筑物功能,提出工程总布置初步方案

7.4主要建筑物

7.4.1~7.4.8对稳定、结构、渗流等进行初步核算。简述主要建筑物初定的基本布置、主要尺寸。简要说明其水力、稳定和结构计算成果。简要说明工程处理措施和工程量。重要工程,应进行水工或泥沙模型试验。

8、机电及金属结构

8.1水力机械

8.1.1水轮发电机组(或水泵电动机组)的型式、台数、单机容量(单机流量)及主要参数,要在各方案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初步选出。经济比较应包括土建工程量、造价及电量等的影响。

单机流量是对水泵和抽水蓄能机组水泵工况的要求。

8.1.2对高水头(高扬程)、长引水(输水)管路水轮发电机组调节保证计算(或水泵电动机组暂态分析)应有初步成果,以便论证是否应增设某些设施,譬如是否需要设置调压井、调压阀等。

8.1.3该条主要机械设备选择是指除水轮发电机组(或水泵电动机组)以外的主要机械设备,包括主厂房、副厂房及厂区范围内的主要机械设备,如桥机、进水阀、调速器、油压装置、油、气、水、水力量测、机修等设备。

8.1.4对设备有特殊要求或有大重件运输等特殊问题,是指水轮机转轮、发电机定、转子现场组装问题,以及水轮发电机组(或水泵电动机组)最大、最重运输件是否有超限问题,应专门论述其可行性。

8.1.5初步选定水轮发电机组(水泵电动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的布置、机组间距、厂房宽度、分层高程、安装间位置和面积等,初步选定辅助系统设备的布置面积和位置等。

8.2、电气

在项目建议书阶段,由于受到工程设计深度不够的影响,但更主要的是工程所在地的电力部门对接入电力系统方式等重大问题还尚未做深入工作,缺乏全面详细的系统网络计算,提供的量化数据较少,故本阶段只能就电气中最主要的原则性问题作些定性的分析,并结合本工程特点先提出一个相对比较好的解决方案或设想方案,由此拟定出主要设备和工程量的初步内容,其线条比较粗,仅是被用来估算初步投资的,因此本节条文都是采用“初拟”或“拟定”的提法。

8.2.1如何通过电力线路与电力系统相连接通常是工程设计中一个重要的基本内容,对于水电站工程它涉及到电能送出问题,对于其他水利工程则涉及到供用电问题。电能的输送距离(包括电能数量及负荷矩)主要取决于电压等级,大型工程的电能交换量较大、传输距离较远,须采用电压较高的(110kV及以上)输电线路,而中小型工程则采用35kV及以下的配电线路;具体的电压等级还要由当地电力系统的网络结构和长远发展规划等因素来决定的。工程的性质及其电气运行方式也会影响到送电或供用电的容量、线路回路数及电气可靠性。例如大型工程和重要的中小型工程,即带有一、二类重要电气负荷的工程,它们对可靠性的要求比较高,所接的电源数量和输配电线路就要比较多,一般应具备双电源、双回路供电的基本条件。

8.2.2动能特性和接入电力系统方式是拟定电气主接线的主要根据,但本阶段由于受到接入电力系统方式深度的影响,还不具备进行主接线方案的量化分析以及作具体经济技术比较的条件,无法做详细的比选和论证工作,只能通过定性的分析来初步拟定主接线。

8.2.3本条内容主要是为了初步估算出设备投资和工程量,可由主接线和布置等情况推断出主要电力设备的概况,并不需做详细的计算和论证。例如本阶段还难以提出电力系统中的短路容量等数据,这样就缺少了作电气主设备选择计算的最重要依据,现一般是凭经验(例如类比法)来拟定或估计的。

8.2.4在项目建议书中还是第一次涉及到监控、保护、通讯的内容。由于本阶段的接入电力系统方式、电气主接线、电气主设备等内容还是初拟的,其深度已受到很大的限制,所以对于监控、保护、通讯的内容显然只能是更加粗浅些,这里仅能提出原则性的设想方案,它应满足接入电力系统方式、调度管理方案和水情测报方案等方面的主要要求。当前对大型工程以及一些重要的中小型工程的要求越来越高,通常要采用自动化水平高的计算机分层监控系统或集中监控系统,大型工程更应具备有“少人值班,无人值守”的条件。本条中初拟的设备是指监控、保护、通讯设备中最主要、费用高的部分,只能是用最简单的轮廓性描述方式来表示的,仅作为粗估投资之用。

8.2.5本条的设备主要是指主变压器、开关站(室)等占地面积或重量较大的主要电力设备,这些设备的布置方案不同,例如是采用户外还是户内布置问题,不仅会影响到电气主接线及电气设备选型,而且也会对总体布置和土建工程量带来影响,因此必须先要拟定出一个初步可行的布置方案。

8.3金属结构

8.3.1、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阶段各水工建筑物闸门、阀门、钢管、拦污栅及启闭设备、清污设备的布置,应结合工程的总体布置和单项工程的布置进行,应拟定其布置、型式、数量及主要参数。

8.3.2、对通航、过木、过鱼等水工建筑物的金属结构及机械设备也应结合工程的总体布置和单项工程的布置进行,并拟定其布置、型式、数量及主要参数。

8.3.3、对某些工程,冰压力、冰冻、淤堵、空蚀、磨损、震动等可能对工程布置、供电等有较大影响,应初拟防范措施。

8.4、附图、附表

8.4.2、列出各项金属结构包括孔口尺寸、设计水头、操作运行条件、门型机型、埋设件、附属设备(如拉杆、锁定等)、数量、重量等的技术参数和工程量等,应尽量不漏项,以保证工程量具有一定的准确性。

9工程施工

9.1施工条件

施工条件是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依据,本条要求对影响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条件、自然条件和建设条件进行分析与研究。

9.2天然建筑材料

本条要求根据料场的分布、储量、质量、开采运输条件,通过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初步选定混凝土骨料、石料、土料等天然建筑材料场,并提出开采、运输、加工工艺方案。

9.3施工导流

根据永久建筑物的布置、水文、气象、地形、地质等施工条件,结合工期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初步确定导流建筑物的等级和标准及导流方式。

结合施工进度的安排,提出截流及下闸蓄水的时段、标准和相应流量。

对施工期有通航、过木、排冰、蓄水、供水等要求,应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

9.4施工方法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参照相似工程,初选主体工程及导流工程施工方法,并提出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9.5施工总布置

根据施工条件,初步确定对外交通和场内交通干线的布置方案。提出施工场地的布置原则和方式,初步确定生产、生活区规模,水、电、通讯等供应和连接方式。

9.6施工总进度

提出工程筹建期、工程准备期、主体工程施工期和工程完建期控制性进度和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强度,初步确定施工总进度。

10、工程管理

10.1、工程管理性质

10.1.1确定工程建成后运行管理的性质,是理顺内部事企关系,针对不同类别和性质的水利管理单位,采取不同的财政补贴政策的前提。

公益性水管单位是指承担防洪、排涝等纯公益性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维护任务,自身无创收能力的单位;准公益性水管单位是指承担既有防洪等公益性功能,又有供水、发电等经营性功能的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以社会效益为主,又有一定的经济效益的水管单位;经营性水管单位是指承担城市供水、发电等经营性工程的管理运行维护任务,以经济效益为主的水管单位。

按照公共财政制度的要求,公益性水利管理单位所必须的各项支出由各级财政负担;准公益性水利管理单位经营性收入不能满足所必须的各项支出的,由各级财政给予补足,能够满足所必须的各项支出的,财政不予补足;经营性水利管理单位的各项支出由市场解决。

10.2、工程建设期管理

10.2.1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已普遍实行业主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承包制,其核心是业主责任制。按有关规定,应依据工程的性质和投资主体以及申请项目立项建设的主管部门的意见,拟定工程建设期间管理的体制和法人形式:对国家投资的公益性项目,采取组建项目建设管理局作为项目法人的事业单位体制,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法人代表;对地方、集体、企业或集资兴建的准公益性或经营性项目,可以采取组建项目建设(股份)公司或委托项目建设代理机构作为项目法人进行管理的企业管理体制,由出资方委派或选举任命法人代表等。同时应确定建设管理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合法性和法律责任、债权债务责任、资产权属关系,明确工程建设管理机构的决策权限,以便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在拟定机构设置时,还应考虑工程建成后运行管理的需要。给出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岗位设置框图(或表)。

10.2.2根据工程的规模和任务,确定工程建设管理范围、任务、职责,除主体工程外,还应考虑到施工道路、料场、水库淹没区域以及临时占地等,对于经营性工程项目,还应考虑经营区域的划分和管理。应给出工程建设管理设施、交通及经营开发规划图,包括通航、旅游、养殖、加工等。简要提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期间的管理办法。

管理经费的数量一般采用占主体工程费用的百分比例计算,在本节应根据项目投资渠道和资金筹措情况,说明工程建设期间法人单位管理经费的来源及其详细构成。管理经费可以是工程项目建设总投资的一部分,也可以由建设管理单位通过其他渠道筹措,其构成应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及奖金、办公设施、交通、通讯、煤水电以及日常必需的其他费用等。

10.2.3根据工程规模,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提出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的管理、决策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文件以及应遵循的程序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对各类代理机构和参建单位的最低资质要求。

10.3、工程运行期管理

10.3.1工程运行期的管理机制,对公益性项目,可以采取组建项目管理局(站、处、所)作为项目法人的事业单位体制,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法人代表;对准公益性或经营性项目,可以采取组建项目(股份)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进行管理的企业管理体制,由出资方委派或选举任命法人代表等。

确定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债权责任、资产权属关系,是指根据工程建设的出资方的出资比例以及资金筹措方案等,明确工程运行管理机构与工程建设期间管理机构之间的债权、债务转移和继承的法律责任。

根据《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标准》,视工程具体情况,管理机构设置可以不包括工程养护维修人员,实施管养分离。确定工程管理机构的设置时,还应根据工程的性质和重要性提出工程管理所必须的交通、通讯等的适用水平,如快速反应能力、自动化程度等,应与有关交通、通信设计的内容相协调。

10.3.2工程管理运用原则和管理办法的内容应与工程性质、工程任务和规模、工程布置及建筑物的有关内容相协调。根据工程的性质,在管理办法中应明确管理方式和决策程序,提出实施水利工程管养分离的措施。按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企业资质标准》,明确本工程维修养护企业的资质要求。

对于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内部实行事企分开,有条件的可以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以资产为纽带,实行产权管理模式。维修养护队伍作为企业逐步走向市场,维修养护任务由指定转变为招标,维修养护形式转变为专业化和社会化。

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应根据实施工程管理和保护工程安全的要求分别划定,并应说明划定范围内的管理要求和办法。土地征用范围和数量以及移民安置等措施,可结合工程永久占地一并说明。对水利工程应提出库区、行、蓄洪区、滞涝洼地等土地运用原则、管理方案和主要措施。其内容应与工程性质、工程任务和规模、工程布置及建筑物、通信设计、工程运用管理原则的有关内容相协调。应说明预警系统的设置及行、蓄洪区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原则。

10.3.3应按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标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等有关规定,给出工程管理、维修养护、经营管理设施一览表及工程管理设施、交通及经营开发规划布置图,包括通航、旅游、养殖、加工等配套设施以及实施数量、进度方案和最终目标。工程管理区域的规划应与工程生产生活区布置和环境美化处理相互协调。还应根据工程的运行管理(含工程的维修养护)成本、资金筹措方案、还本年限和效益分析结果提出工程运行管理及有关各方的利益分配比例方案及远景开发经营设想。

10.3.4应根据工程管理的性质和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及维修养护单位的管理体制,按照工程项目运行管理(含工程的维修养护)成本和资金筹措情况,初步分析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的年管理费用,说明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期间法人单位管理经费的来源及其详细构成和数量。对于公益性工程项目,其所必须的管理经费可以由出资方财政负担,也可以由政府财政负担,对于准公益性水利管理单位经营性收入不能满足所必须的各项支出的,由出资方财政或各级财政给予补足,能够满足所必须的各项支出的,财政不予补足;经营性水利管理单位的各项支出由经营收益解决。其构成应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及奖金、办公设施、设备、机械、交通、通讯、煤水电以及日常必需的其他费用等。

提出管理经费的保障措施应说明管理经费来源能满足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需要的可靠性和可实施性,并对工程管理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作出评价。

10.4、附图、附表

本节附图可根据需要增加或减少。

11.、淹没、占地处理

11.1、水库淹没处理范围

11.1.2、简述选定的不同淹没对象的水库淹没处理设计洪水标准时,要说明淹没对象的重要性以及现有的防洪标准。回水计算成果应根据“工程任务和规模”章加以说明。基本确定的淹没范围应包括浸没范围与塌岸范围。

11.4.3、农村移民安置初步规划应包括移民生产安置初步规划和移民搬迁初步规划。移民安置点应说明供水、供电、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设施情况。

11.5、集镇和城镇迁建初步规划

11.5.1、说明受淹集镇、城镇的处理方式,处理方式包括:防护或后靠搬迁、撤消或与临近城镇合并、选择新址复建。

11.7、水库征地移民补偿投资估算

11.7.1、水库征地移民补偿投资估算应按原规模、原标准、恢复原功能迁(改)建所需的投资为原则,提高标准、扩大规模增加的投资应由有关部门、产权所有者自行解决。

11.7.2、库底清理费可采用扩大指标估算库底清理费用……

11.7.3、水库淹没处理补偿投资估算表可参照下表: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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