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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建立2015年天津市建设工程创优项目库的通知

2015/04/273006 作者:佚名
导读:关于建立2015年天津市建设工程创优项目库的通知

津建联[2015]1号

各有关专业协会、各集团(总)公司、各企业:

为进一步激发全市建设行业企业参与评选天津市优质工程的积极性,不断推动和提高本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鼓励企业创建更多的精品工程,今年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会将申报天津市优质工程的范围扩大到全市建设行业,包括本市、进津和驻津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国家级和市级优质工程奖和评审工作,市联合会出台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工作程序》等相关文件,对“海河杯”创优评审工作进行了调整。依据市建委《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创优管理办法》和市联合会调整后的申报评审程序,决定建立2015年天津市建设工程创优项目库。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全市所有特、一级总包企业(包括中央直属企业的驻津企业、外省在津企业),凡在本市承揽具有重大影响的公共服务类项目、交通枢纽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群体性开发项目,均应以创建国家级工程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和市级优质工程“海河杯(金)奖”为目标,积极参与创优活动。

2、各集团总公司每年明确的创优项目应不少于5项;各特、一级施工企业、甲级设计、监理企业均应有1项以上创优目标;其他建设行业企业可自行确定创优目标。

3、2014年起各施工企业承建的所有列为市或区、县重点工程的项目,均应列为各企业创优工程范围。

4、设计、监理(甲级资质),钢结构、装饰、幕墙门窗(一级资质)企业均可作为申报主体填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座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申报项目符合国家、本市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及合法审批手续。

3、符合“海河杯”奖申报规模和“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规模标准(见附件1)。

4、申报项目为2014年12月31日以前已竣工且尚未申报国家级和市级优质工程奖的项目。

三、申报时间

2015年1月15日至2015年4月31日。

四、申报程序

1、各申报单位须通过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会网站(www.tjjianlian.com)进入《天津市建设工程创优项目库申报系统》,填报天津市建设工程创优项目库申报表,并上传申报项目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同时,要求打印申报表一式一份纸质版,报送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会301室(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中路7号)。

2、一个申报单位只能在《天津市建设工程创优项目库申报系统》中自行注册一个用户(各申报单位需妥善保管用户名及密码)。

五、相关事项

1、天津市建设工程创优项目库是我市建设行业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和市级优质工程“海河杯”奖的唯一备选项目库,未申请入库的项目不予推荐申报“鲁班奖”、“国优奖”;不予评审“海河杯”奖。

2、对批准入库的工程项目,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创优标准,对创优主体制定创优专项方案、建立创优管理体系、全面开展质量创优管理活动、推动技术创新、加强过程控制、确保质量创优。凡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或违反建筑市场法律法规的,联合会将取消项目评奖资格。

联系人: 陈玉杰、杜雅丽

联系电话:022-24388303

特此通知

2015年1月12日

附件1:

申请入库项目规模条件

1、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⑴、住宅工程: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住宅小区工程总面积在50000m2以上(含配套工程)。

⑵、公共建筑工程: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 m2以上;组团建设项目在50000 m2以上。

⑶、工业建筑工程(含单、多层工业厂房、变电、油气站、仓储和环保工程等):建筑面积在10000 m2以上或投资规模8000万元以上。

2、市政公路及城市基础设施工程:

⑴、桥梁工程,桥面面积在20000 m2或工程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整体工程。

⑵、道路工程及其他线型工程一般应以立项文件规定的规模并具有明确起止点或具有独立道路名称的线段为申报单位,且应符合以下最小规模:

a、高速公路长度在25km以上;

b、城市道路面积在40000 m2以上;

c、地铁工程投资额8000万元以上。

3、铁路、水运、民航、水利、电力、冶金、石油化工等各类工程,投资规模8000万元以上,且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构筑物、钢构安装及设备安装等。

4、其它未达到评审规模的工程属于新型建筑结构体系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符合国家新型材料和建筑节能;或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标志性、纪念性工程。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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