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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关于宣传贯彻《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

2015/04/272916 作者:佚名
导读:《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15年3月27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5年7月1日实施。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宣传贯彻《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15年3月27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5年7月1日实施。为认真贯彻执行好《条例》,现就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条例》确立了一系列重要物业管理制度,对物业管理区域与相关配置、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并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青海省物业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将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解决物业服务纠纷,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对于促进我省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执行《条例》,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能力。

二、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学习宣传《条例》活动

做好学习宣传《条例》工作是《条例》顺利施行的基础。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借助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利用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条例》,深入理解掌握《条例》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企业员工及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集体学习,了解领会《条例》精神和条文基本含义,在小区内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在全省形成宣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为进一步深刻掌握领会《条例》精神内涵,我厅将适时举办《条例》宣贯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培训,为《条例》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规范行为,推动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条例》在立法的深度和广度上有重大突破,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了相应规定。我厅将按照《条例》要求,研究出台相关物业管理配套制度,近期将会同省发展改革部门拟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建立物业服务星级标准和收费标准体系,实现物业服务优质优价。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要求进行查漏补缺,制定和完善当地的配套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今年要重点抓好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管理达标工作,确保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管理参加考核率达到100%。

四、严格制度,提高依法服务管理水平

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强与物业管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按照《条例》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能。要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发挥政府的服务管理作用,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执行落实好《条例》,按照《条例》规定承担起相关责任和义务,确保《条例》顺利实施,推动我省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请各单位将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报送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13日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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