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经理部必须在企业总工程师和技术管理部门的指导和参与下建立技术管理体系。应根据项目规模设项目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或工程师作技术负责人,其下设技术部门、工长和班组长。
(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①领导施工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②主持制订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计划;③组织有关人员熟悉与审查图纸,主持编制施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④进行技术交底;⑤组织做好测量及其核定;⑥指导质量检验与试验;⑦审定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⑧参加各类工程验收,处理质量事故;⑨组织各项技术资料的签证、收集、整理和归档;⑩领导技术学习,交流技术经验。
(3)项目经理部的技术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①项目经理部在接到工程设计图纸后,按过程控制程序文件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内部审查,对设计疑问及存在问题加以汇总。②参与设计外审。在内审的基础上,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参与发包人组织的设计会审,提出设计变更意见,进行一次性设计变更洽商。③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图纸中存在问题,或因施工条件变化必须补充设计,或需要材料代用,可向设计人提出工程变更洽商书面资料。工程变更洽商应由签字有效人签字。④编制优化施工方案。⑤进行技术交底必须贯彻施工验收规范、技术规程、工艺标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要求。书面资料应由签发人和审核人签字,用后归人技术资料档案。⑥项目经理部应将分包人的技术管理纳入技术管理体系,对其施工方案的制订、技术交底、施工试验、材料试验、预检和隐检、竣工验收等,进行系统的过程控制。⑦对后续工序质量有决定作用的测量与放线、模板、翻样、预制构件吊装、设备基础、各种基层、预留孔、预埋件、施工缝等进行施工预验并做好记录。⑧根据有关规定对各类隐蔽工程进行隐检,做好隐验记录,办理隐验手续,由参与各方责任人签认。⑨项目经理部应按施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企业的技术措施纲要实施技术措施计划。⑩项目经理部应设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做好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建立技术资料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