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房屋的构、配件和材料种类较多,为作图简便起见,“国标”规定了一系列的图形符号来代表建筑构配件、卫生设备、建筑材料等,这种图形符号称为图例.为读图方便,“国标”还规定了许多标注符号。
建筑施工的定位轴线是建造房屋时砌筑墙身、浇注柱梁、安装构配件等施工定位的依据。凡是墙、柱、梁或屋架等主要承重构件,都应画出定位轴线,并编号确定其位置。对于非承重的分隔墙、次要的承重构件,可编绘附加轴线,有时也可以不编绘附加轴线,而直接注明其与附近的定位轴线之间的尺寸。
根据“国际”规定,定位轴线采用细点画线表示。轴线编号的圆圈用细实线,直径一般为8mm~10mm的圆圈,并在其中进行编号。详图上为10mm,如图3-2所示。轴线编号写在圆圈内。轴线编号原则为:在平面图上水平方向的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从左向右依次编写。垂直方向的编号,用大写拉丁字母自下而上顺次编写。拉丁字母中的I、O及Z三个字母不得作轴线编号,以免与数字1、0及2混淆。在较简单或对称的房屋中,平面图的轴线编号,一般标注在图形的下方及左侧。较复杂或不对称的房屋,图形上方和右侧也可标注。
对于附加轴线的编号可用分数表示,分母表示前一轴线的编号,分子表示附加轴线的编号,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在画详图时,如一个详图适用于几个轴线时,应同时将各有关轴线的编号注明.定位轴线也可采用分区编号,其注写形式可参照“国标”有关规定。
建筑图样中表示建筑物高度的标注与一般的尺寸标注不同,规定采用标高符号标注。
在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上,经常用标高符号表示某一部位的高度,按其基准点不同标高有两种形式,即绝对标高和相对标高。绝对标高是以我国青岛附近黄海的平均海平面为零点测出的高度尺寸,在建筑总平面图中对室外地坪及道路控制点的高度,一般采用绝对标高,绝对标高以米为单位精确到厘米。;相对标高又称建筑标高,是以建筑物室内主要地面为零点进行计算高度的标高。各类图上所用标高符号应按图3-3(1)所示形式以细实线绘制,标高符号的尖端应指至被标注的高度,尖端可向下也可向上。图3-3(2)所示为具体的画法。标高数值以米为单位,一般注至小数点后三位数(总平面图中为两位数)。在“建施”图中的标高数字表示其完成面的数值。如标高数字前有“一”号的,则表示该处完成面低于零点标高。如数字前没有符号的,则表示高于零点标高。如果同一位置表示几个不同标高时,数字可按图3-3(4)的形式注写。
在施工图中,有时会因为比例问题而无法表达清楚某一局部,为方便施工需另画详图。一般用索引符号注明画出详图的位置、详图的编号以及详图所在的图纸编号。索引符号和详图符号内的详图编号与图纸编号两者对应一致。按“国标”规定,索引符号的圆和引出线均应以细实线绘制,圆直径为10mm。引出线应对准圆心,圆内过圆心画一水平线,上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该详图的编号,下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该详图所在图纸的图纸号,如图3-4。如果详图与被索引的图样在同一张图纸内,则在下半圆中间画一水平细实线。索引出的详图,如采用标准图,应在索引符号水平直径的延长线上加注该标准图册的编号。
当索引符号用于索引剖面详图时,应在被剖切的部位绘制剖切位置线。引出线所在一侧应为投射方向。
详图符号用一粗实线圆绘制,直径为14mm。详图与被索引的图样同在一张图纸内时,应在符号内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详图编号(图3-4b)。如不在同一张图纸内,可用细实线在符号内画一水平直径,在上半圆中注明详图编号,在下半圆中注明被索引图纸号.(四)指北针
指北针(图3-5)用细实线绘制,圆的直径宜为24 mm。指针尖为北向,指针尾部宽度宜为3mm。需用较大直径绘指北针时,指针尾部宽度宜为直径的1/8。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