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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采光面积计算应符合的规定

2015/04/292896 作者:佚名
导读:1、侧窗采光口离地面高度在0.80m以下的部分不应计人有效采光面积;2、侧窗采光口上部有效宽度超过1m以上的外廊、阳台等外挑遮挡物,其有效采光面积可按采光口面积的70%计算;

1、侧窗采光口离地面高度在0.80m以下的部分不应计人有效采光面积;

2、侧窗采光口上部有效宽度超过1m以上的外廊、阳台等外挑遮挡物,其有效采光面积可按采光口面积的70%计算;

3、平天窗采光时,其有效采光面积可按侧面采光口面积的2.50倍计算。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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