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高层、中高层和多层住宅,宜设集中采暖系统。采暖热媒应采用热水。
2、设置集中采暖系统的普通住宅的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下列规定。
卧室、起居室(厅)的卫生间不应低于18℃ ;厨 房不应低于15℃;设采暖的楼梯间和走廊不应低于14℃
注:有洗浴器并有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卫生间,宜按25摄氏度设计。
3、 集中采暖系统的设计,宜能实施分室温度调节,并宜为实施分户热量计量预留条件。散热器的调节阀门,应确保频繁调节的密封性能,并采用不易锈蚀的材质。
4、集中采暖系统中,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设施,不应设置于套内。
5、住宅的散热器,应采用体型紧凑、便于清扫、使用寿命不低于钢管的型式,其位置应确保室内温度的均匀分布,并应与室内设施和家具协调布置。
6、以煤、薪柴、燃油和燃气等为燃料,设置分散式采暖的住宅应设烟囱;上下层或毗连房间合用一个烟囱时,必须采取防止串烟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