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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执业权利与义务:注册建造师的权利(8条)

2015/04/301737 作者:佚名
导读:(1)使用注册建造师的名称;(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5)对本人执业

(1)使用注册建造师的名称;

(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6)接受继续教育;

(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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