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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框支柱尚应满足的要求

2015/05/02543 作者:佚名
导读:(1)框支柱承受的最小地震剪力,当框支柱的数量不少于10根时,柱承受地震势力之和不应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20%;当框支柱的数量少于10根时,每根柱承受的地震剪力不应小于结

(1)框支柱承受的最小地震剪力,当框支柱的数量不少于10根时,柱承受地震势力之和不应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20%;当框支柱的数量少于10根时,每根柱承受的地震剪力不应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2%。框支柱的地震弯矩应相应调整。

(2)一、二级框支柱由地震作用引起的附加轴力应分别乘以增大系数1.5、1.2;计算轴压比时,该附加轴力可不乘以增大系数。

(3)一、二级框支柱的顶层柱上端和底层柱下端,其组合的弯矩设计值应分别乘以增大系数1.5和1.25,框支柱的中间节点应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6.2.2条的要求。

(4)框支梁中线宜与框支柱中线重合。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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