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函124号文件《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共有6章,分为总则、术语、铁水预处理、转炉炼钢、电炉炼钢、炉外精炼设施。其内容主要按铁水预处理、转炉炼钢、电炉炼钢、炉外精炼四部分,分别就总体工艺设计、原材料供应、设备选型、车间工艺布置等方面作了规定。
本规范以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将有关意见反馈给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质量安全部(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7号,邮政编码:100176,E-mail:qiuxiaohong@ceri.com.cn),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