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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组织召开顺德区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听证会

2015/05/062451 作者:佚名
导读:2015年4月17日,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会同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举行了顺德区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听证会。

2015年4月17日,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会同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大良街道办事处四楼多功能会议室举行了顺德区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听证会。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大良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作为经办人,大良街逢沙股份合作经济社5名代表、大良街道7名旁听群众参加了会议。

听证会上,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经办人对顺德区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逢沙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大良街道办事处经办人对征收村民住宅区范围内五边地的补偿作补充说明,5名逢沙村听证会代表逐一对征地补偿安置相关事宜进行了质证、申辩。

听证会代表对本批次征地拟定的补偿安置标准及社会养老保障没有提出异议,集中反映的是本批次征收村民住宅区范围内涉及的五边地的补偿及征地留用地的计提基数问题。听证会经办人对此作了充分解释,五边地的补偿由具体实施征地的大良街道办事处与逢沙村及各生产小组协商一致后实施。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二十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应在报批之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在报批之前已依程序向逢沙股份社发出《听证告知书》,本次听证会是依照逢沙股份社的申请举办。本次听证会充分保障了被征地单位及村民的知情权,充分听取了被征地单位及村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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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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