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混合材料的活性大小,加入量一般大于5%,小于70%(重量)。混合材料通常分为活性混合材料和非活性混合材料两类:①活性混合材料。其组成中含有一定数量由氧化钙、氧化铝和氧化硅等组成的玻璃态矿物。这些矿物在常温含水的条件下,能与消石灰或水泥水化时析出的氢氧化钙或其他激发剂(如石膏)反应,生成具有胶凝性质的水化产物。粒化高炉矿渣、火山灰、粉煤灰等属于此类。②非活性混合材料。不含或含有极少量上述玻璃态矿物。它在水泥中主要起物理性填充作用。通常,磨细的石灰石、砂岩等属于此类。混合材料常常以它的化学成分或物理性能来鉴定其活性大小。中国标准规定:凡适于作水泥混合材料的粒化高炉矿渣,其质量系数不得小于1.2。
矿渣中锰化合物含量(以MnO计)不得超过4%;钛化合物含量(以TiO2计)不得超过10%;氟化物含量(以F计)不得超过2%。按中国标准规定: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的活性是通过测定掺有定量火山灰材料的硅酸盐水泥浆总碱度和氧化钙含量的火山灰性试验,以及掺加定量火山灰材料的硅酸盐水泥胶砂与不掺加火山灰材料的硅酸盐水泥胶砂28天抗压强度比较法(规定其比值不得低于0.62)两项试验来鉴定。对粉煤灰质量的要求是:烧失量不得超过8%;含水量不得超过1%;三氧化硫含量不得超过3%;水泥胶砂三个月抗压强度比值不得低于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