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从3月31日起调整了二手房交易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这一政策实施一个月来,我省二手房交易环比、同比均放量增长。据我省存量房评估系统数据显示,今年4月份,我省二手房成交套数4340套,比3月份3778套,增加了562套,增长了14.8%;比2014年4月份的3327套,增加了1013套,增长了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