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资格申报聘任程序
1.个人申报,填写有关申报材料。
2.单位推荐,由工作单位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3.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4.初级及初聘材料由区人事局审核。
5.中高级材料由区人事局初审后,报市职称办审核。
6.将申报材料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7.评委会进行评审。申报人按要求参加评委会组织的面试答辩和考试、考核。
8.评委会评审通过后,高级职称人员由市职称办报省职称办审批后下文,颁发相应资格证书;中级职称由市职称办审批下文,颁发相应资格证书;初级职称由区职称办下批文,颁发相应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市职称办统一发文,区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区职称办报名,并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组织考试,考试合格人员由市职称办发文颁发相应资格证书。获职称资格人员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办理有关聘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