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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三年内新建改建城市公厕2000座

2015/05/131185 作者:佚名
导读:据悉,今年起,自治区住建厅将全区城市公共厕所建设任务纳入绩效考核,每年底将组织考核工作组,就各地城市公厕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完成情况开展检查考评。

南宁滨湖路上的公共厕所。资料图片

走在街上,内急而找不到厕所,相信每个人都有过这样的尴尬。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获悉,我区从今年起至2017年,三年内计划新建改建城市公共厕所2000座,基本解决我区城市公众如厕难的问题。今年底前,自治区住建厅将出台全区公厕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规范和指导全区公厕建设与管理。

全区城市公厕总量严重不足

据住建部门统计,目前我区共建设有各类城市市政公共厕所2800余座,数量明显不足。自治区住建厅城建处的专家介绍,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范》,每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要建3~5座城市公共厕所,按此测算,目前全区需增建公共厕所数量2600余座。

据介绍,现有公共厕所布局也不尽合理。在城市主次干道、市政公共广场等人流集散地,由于公共厕所数量不足,常常出现排长队上厕所的场景,有的街道,甚至一厕难寻,如厕难现象突出。同时,目前我区还有相当一部分公共厕所建设标准低下,专业化管理水平不高,卫生状况差,严重影响周围环境及居民的生产生活,破坏了城市形象。

据专家分析,出现上述现象,一是由于历史等原因,很难在老城区选址建设新的厕所;二是市民普遍存在“邻避思想”,不愿将公厕建在自家附近;三是由于公共厕所拆除后没有按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规划还建方案,造成后期公共厕所还建困难或根本无法还建。

此外,公厕建设项目虽小,但牵扯规划、市政、财政、国土、建设、供水、供电等众多部门,协调难度大,建设困难多。

公厕建设要照顾老年人、残疾人使用

自治区住建厅要求,2015年底前,各设区市和75个县必须完成城市公厕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并报住建厅备案。

各地在公厕新建、改建过程中,要按照“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的目标,突出人性化,方便使用,针对不同使用人群,体现“平等”理念,特别要照顾到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使用。

同时,要按照“实用便利”的原则搞好公厕设计工作,反对华而不实的面子工程。要依照公厕建设周围建筑特点、地形地貌,将公厕建设成为一系列具有与城市特色相一致、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建筑小品或改建成精品小屋,努力形成“一厕一品”、“一厕一景”的文化特色。

重点解决主次道路、广场等如厕难问题

自治区住建厅要求,各地要认真组织研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进行引导,鼓励辖区内沿街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开放内设厕所,重点解决主次道路、市政公共广场及确实无地新建补充公厕的地段如厕难的问题。要根据公厕现状布局、使用需求等情况,利用土地出让政策,结合城市建设项目,将建设附属式公厕列为土地出让的前提条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厕的建设管理。

随意拆除厕所的现象也将严格控制。原则上纯商业建设项目不允许拆除公厕,确需拆除的应先还建后拆除,对违反规定擅自拆除公厕的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

同时要成立专业维修队伍,配齐配全公厕运行维护设备,对辖区内公厕进行及时有效的维护。

公厕管理引入公众监督

自治区住建厅城建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要根据各自的实际特点,制定出台城市公厕管理考核评价标准、办法,建立城市公共厕所检查评比制度,将考核结果与管理经费挂钩。各地要依据考核结果,每年开展类似“优秀公厕”评选活动,并对评出的“优秀公厕”进行奖励。

不仅如此,我区还将引入外部评价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厕管理维护投拆制度,采取市民、游客的第三方满意度调查,公厕外墙公示城管服务热线“12319”监督投诉电话,公厕内张贴管理制度,接受公众监督管理,第三方满意度调查和公众投诉情况要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据悉,今年起,自治区住建厅将全区城市公共厕所建设任务纳入绩效考核,每年底将组织考核工作组,就各地城市公厕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完成情况开展检查考评。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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