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启东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管理,日前住房管理部门联合市财政局共同印发了《启东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今后,我市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使用等各环节将更加规范高效。
细则一方面对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方式,使用程序及分摊作了明确的规定。另一方面对重要设施设备维修及应急维修机制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调整和完善。
为确保最大限度满足电梯、消防系统等重要设施设备的维修需求,细则结合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省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建立电梯消防专项资金和交存作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市区2013年5月1日以后受让土地所建配置电梯的住宅物业,在办理商品房产权初始登记前,由开发建设单位按多层住宅10元/平方米,小高层住宅、高层住宅、与住宅有共用电梯的非住宅18元/平方米交存电梯、消防更新改造资金。该资金归业主所有,并纳入维修资金管理。
对发生屋面防水损坏、电梯故障、公共护(围)栏破损、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专用排水设施发生因坍塌、堵塞、爆裂造成功能障碍及其他危及房屋安全情形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可在不形成法定多数业主意见的情形下,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经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文件或通过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决定后进行应急处置。
细则结合目前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使用中的实际情况,要求代管部门应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涵盖交存、使用、查询等内容的维修资金监管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实现信息互通,公开透明,提高维修资金管理效率,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