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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的超高增加费应如何考虑?

2015/05/181437 作者:佚名
导读:答:建筑物檐高超过20M或层数6层以上的工程,均应计算超高增加费。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按不同高度的建筑面积,,分别按相应子目计算。定额中已综合了由于超高施工降效的影响
答:建筑物檐高超过20M或层数6层以上的工程,均应计算超高增加费。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按不同高度的建筑面积,,分别按相应子目计算。定额中已综合了由于超高施工降效的影响,垂直运输吊装机械的降效以及由于自来水水压不足所需增加的水泵等,但未包括吊装机械的场外运输费、安装拆卸费等。人工降效按规定内容中的全部人工费乘以定额系数计算。其他机械降效按规定内容中的全部机械费(不包括吊装机械)乘以定额系数计算。吊装机械降效按第九章吊装项目中的全部机械费乘以定额系数计算。建筑物施工用水加压增加的水泵台班,按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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