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部分高层住宅出现电梯侯梯时间长、急救担架进出不便等问题,省厅开展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于日前出台《关于加强我省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率先在全国就高层住宅电梯设置问题作出强制要求。
《通知》一是明确高层住宅电梯数量。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高层住宅,电梯数量每单元不应少于2台,且每单元内平均80户不少于一台;25层及以上每单元每层户数多于5户的,电梯数量不应少于3台;36层及以上每单元每层户数多于5户的,电梯数量不应少于4台。
二是明确可容纳担架电梯的数量及大小。每单元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电梯轿厢净尺寸不应小于1100mm(宽)×2100mm(深)。
《通知》还就隔声、减振进行了规范。上述规范将纳入施工图审查,不满足要求则不发放审查合格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