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建筑〔2015〕474号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14〕1463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顺利实施各项诚信评价工作,我委对新版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业务信息系统部分功能进行了整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版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业务信息系统将市场行为评价部分的不良行为及不规范行为和质量安全管理评价部分的不良行为及不规范行为的登记扣分功能进行整合,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机构通过广州市城乡建设信息中心统一分发的帐号登录系统,按照《通知》中《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建筑监理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标准》、《广州市建筑监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标准》的不良行为及不规范行为评价标准实施登记扣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不良行为登记扣分模块停止使用。
请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指定一名负责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业务信息系统帐号及密码的管理人员,按附件格式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后,于2015年5月14日前报送至我委(联系人:郑文栋,联系电话:83124839)。广州市城乡建设信息中心将统一发送系统帐号及密码至各单位指定的管理人员。
二、新版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业务信息系统将按各项评价标准在当天对前一天的各部分评价分数进行采集、汇总、计算和验证,于第二天公布综合评价总分及排名。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业务信息系统帐号及密码管理人员的确认函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5月12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5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