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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质量控制的规定

2015/05/202307 作者:佚名
导读:1、施工项目质量控制应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实施GB/T19000族标准的“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2、施工项目质量控制应

1、施工项目质量控制应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实施GB/T19000族标准的“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

2、施工项目质量控制应满足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和工程施工合同的要求。

3、施工项目质量控制因素应包括人、材料、机械、方法、环境。

4、承包方应对工程施工项目质量和质量保修工作向发包方负责。分包工程的质量应由分包方向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应对分包方的工程质量向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分包方应接受承包方的质量管理。

5、施工项目质量控制应实行样板制和首段验收制。施工过程均应按要求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

6、施工项目经理部应建立项目质量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办法。项目经理应对项目质量控制负责。过程质量控制应由每一道工序和各岗位的责任人负责。

7、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和认可。

8、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按下列程序实施:

(1)确定项目质量目标;

(2)编制项目质量计划;

(3)实施项目质量计划。

9、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分为:

(1)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

(2)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3)竣工验收阶段质量控制。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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