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建筑物全高测量记录

2015/05/201479 作者:佚名
导读:Ⅰ基本要求与内容(1)建筑物的4个角点及建筑物转折点及建筑物顶尖处均应设置测量点,建筑物长度较长时,以30m为间距增设测量点,任何情况下不少于4处。全高测量记录应填写完整

Ⅰ基本要求与内容

(1)建筑物的4个角点及建筑物转折点及建筑物顶尖处均应设置测量点,建筑物长度较长时,以30m为间距增设测量点,任何情况下不少于4处。全高测量记录应填写完整。

(2)建筑物的全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没有具体要求时,砌体结构、装配结构允许偏差不大于15mm,现浇钢筋砼结构允许偏差不大于30mm。

(3)测量记录内容应完整,数据真实可靠、不得涂改,测量人员及相关人员签字手续齐全。

(4)监理单位对建筑物全高应进行复查测量,并做好记录。

(5)测量仪器须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Ⅱ核查办法

(1)核查有无建筑物全高测量记录。

(2)核查检测仪器是否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3)核查记录是否填写完整,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Ⅲ核查原则

凡出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标高测量记录。

(2)测量记录内容不完整,签证手续不齐全。

(3)测量仪器未经检定或超过有效使用期。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