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度计划文件申报
承包人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编制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包括网络图电子计算软件)报送监理现场机构审批。监理现场机构在签收后规定时间内批复承包人。经监理现场机构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并据此编制年、季和月进度计划报监理现场机构批准。在施工总进度计划批准前,按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和监理现场机构的指示控制工程进展。
2.施工总进度
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总进度应满足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关于工程开工日及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完工日期的规定。网络图的编制应以下列各项数据和内容来表述全部工程的施工作业与各单位工程的相互关系。
(1)作业和相应节点编号;
(2)持续时间;
(3)最早开工及最早完工日期;
(4)最迟开工及最迟完工日期;
(5)需要资源和说明。
3.施工总进度应表明事项
施工总进度必须表明各项作业计划程序及各项工程的开工、完工日期,还须表明材料、设备的订货、交货日期的安排。
4.进度会议
(1)监理现场机构在每周的规定时间和每月末规定时间定期召开每周、月进度会议,检查承包人的合同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工程质量状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质量缺陷处理、支付结算等问题以及与其他承包人的相互干扰和矛盾。
(2)要求承包人的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部副经理、各专业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每次进度会议。
(3)承包人应在周、月进度会议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表,进度报表的内容包括:
1)上周(或上月)之前合同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的累计工程量统计;
2)本周(或本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统计;
3)下周(或下月)计划完成的工程量;
4)工程质量情况;
5)要求发包人和监理现场机构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
5.钢筋、水泥材料的交货计划
(1)由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工程材料为除临时工程以外需要的钢筋与水泥。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进度、质量检验等因素逐月编制材料交货计划,报送监理现场机构审批。工程材料交货计划应附上计算清单与说明及该项材料本月的出库入库台帐与出入库总量统计表。
(2)水泥的供应量包括水泥用量和仓储及施工等损耗量。水泥用量为施工图混凝土工程量乘以经监理现场机构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
(3)钢筋的供应量为施工净用量、仓储及施工损耗量和施工附加量。施工净用量为施工图纸所列钢筋的净长度乘以理论重量。
6.工程设备的交货计划
(1)合同进度计划批准后,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提交一份工程设备安装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现场机构审批。监理现场机构将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设备交货日期,并在收到承包人交货日期计划后28天内批复承包人。
(2)承包人允许提前交货的期限:
1)由发包人提供而由承包人安装的工程设备,应按照批准的交货日期交货,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可比计划提前56天内到货。提前超过56天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申请保管费用。
2)监理现场机构或发包人应提前7天,将工程设备预计到货日期通知承包人,并在设备到达卸货地点的24小时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现场机构通知后24小时以内卸货,否则,应由承包人支付逾期保管的费用。
(3)交货日期的变更:按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经监理现场机构批准后,承包人可根据修订后的进度计划,要求变更工程设备的交货日期,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进度计划延误而变更交货日期时,承包人除应免费保管外,还应承担因延迟交货导致设备制造(供应)商向发包人索赔的费用。由于发包人原因,要求变更交货日期而影响承包人的安装工作进度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或获得费用补偿。
7.月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在每月的前规定日期前递交逐月修正的施工进度计划(必要时应增报旬进度计划)其内容包括:
(1)按合同进度计划,列出计划完成月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材料用量和劳动力安排;
(2)列出该月所需施工设备数量及材料计划;
(3)提出该月发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纸目录等。
(4)提出发包人和其他承包人提供工程设备、预埋件的计划要求。
8.月进度实施报告
承包人必须于次月规定日期前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现场机构提交月进度实施报告,其内容包括:
(1)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 (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2)月完成的工程面貌简图;
(3)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
(4)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
(5)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及材料供应计划(水泥、钢材);
(6)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动力的数量);
(7)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
(8)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
(9)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纪录,以及处理结果;
(10)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11)月进度报告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施工面貌与实际进度相对应的定点摄影照片。
9.季进度计划
承包人在季末规定日期前提交下季进度计划,其内容和要求包括:
(1)按合同进度计划,列出计划完成每季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材料用量和劳动力安排;
(2)列出该季所需施工设备数量及材料计划;
(3)列出该季发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纸目录等;
(4)提出发包人和其他承包人提供工程设备预埋件的计划要求。
10.年进度计划
承包人在每年开始规定日期前向监理现场机构报送年进度计划,其内容和要求包括:
(1)按合同计划要求,列出计划完成的每年工程数量及其施工面貌、材料用量和劳动力安排;
(2)列出该年施工所需的机具、设备、材料的数量和需要采购的计划要求;
(3)提出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的计划要求;
(4)提出发包人和其他承包人提供工程设备预埋件的计划要求;
(5)列出该年施工的各工程项目的试验检验和验收计划,并说明工程试验和验收应完成的各项准备工作。
11.计划报批
(1)必须报送批准的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现场机构将在报送文件送达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审阅并退回审签意见单二份。
审签意见包括“同意按此执行”或“按修改意见执行”或“修改后重新递交”或“不予批准”四种。
(2)施工措施计划审签将被作为承包人申请的单位、分部、单元(或分项)工程开工许可证的审批依据之一。
(3)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现场机构报送上述文件,因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4)对于必须报批的进度计划报告,若承包人在14日内未收到监理现场机构退回的审签或批复意见,可视为已报经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