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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转移支付如何区域分配

2015/05/211185 作者:佚名
导读:我们注意到,我国欠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常常入不敷出,基础设施建设严重不足,诸如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能力与发达地区存在较大差距。

我们注意到,我国欠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常常入不敷出,基础设施建设严重不足,诸如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能力与发达地区存在较大差距。为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增强可用财力,转移支付成为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中央政府缩小区域财政收入差距、弥补区域间财政能力差异的常用政策工具之一。

我国各区域间在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经济基础、财政能力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距。因此,在1994年分税制基础上,我国建立了转移支付制度。总体来说,现行的转移支付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区域间的财政收入差距,并且这种调节效果随着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的增加呈现出扩大趋势。从不同的区域划分来看,转移支付对东中西部之间的财政收入差距影响最大,其次是31个省(市区)之间的财政收入差距,然后是东部11省(市)之间、中部8省之间和西部12省(市区)之间。

虽然目前的转移支付区域分配能在一定程度上缩小财政收入差距,但分配结构还有待优化,因为人均本级财政收入与人均转移支付的分布在很大程度上是无差异的。也就是说,从人均量来看,许多人均本级财政收入多的省份得到的转移支付反而多,而财政收入少的省份得到的转移支付反而少,部分转移支付流向了财政收入多且财政缺口更大的经济发达地区,而不是财政收入少缺口相对小的经济落后地区,这显然与转移支付解决财政失衡、协调经济发展水平的基本职能相悖。

另外,转移支付的区域分配结构还存在一个特点,即东部11省(市)的财政努力并没有带来人均转移支付的增加,而中西部各省(市区)的财政努力度越高,人均转移支付越多。说明在这点上,中央的转移支付政策向中西部倾斜。

那么,中央转移支付应该在区域间如何分配呢?根据当前转移支付的区域分配结构特点,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转移支付的区域分配应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意味着每个公民获得的基本公共服务应是相等的,即在不考虑公共服务供给成本的区域差异的情况下,人均的基本公共支出应该相等,为达到收支平衡,转移支付后的人均财政收入应当大致相等。目前,按照标准财力差距分配转移支付的做法虽然比较科学有效,但缺乏对公平的考虑。应当以缩小各区域在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为目标来规范和完善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保证各区域居民能享有水平相当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即为各区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定统一的最低标准,通过转移支付实现人均财政收入的均等化。

2。增强地方政府的财政努力度。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还有赖于增加经济落后区域的本级财政收入,这跟地方政府的财政努力度密切相关。地方政府应该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创造优越的投资环境,提高各部门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增值能力,从而夯实税源基础。并且加大税收征管力度,控制偷逃税行为,增加地方税收。

只有尽可能地从各个方面增强地方政府的财政努力度,才能将增加人均财政收入、改善民生的政策目标落到实处,从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

文章来源:钢联资讯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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