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基本要求与内容
(1)打入式预制桩符合下列条件要求之一时,应采用高应变法进行试打桩的打桩过程监测:
1)控制打桩过程中的桩身应力和监测锤击能量传递比;
2)选择沉桩设备和确定工艺参数;
3)选择桩长和桩端持力层。
在相同施工工艺和相近地质条件下,试打桩数量不应少于3根。试打桩与打桩监控应按JGJ106的有关规定进行。
(2)施工工艺相同、地质条件相近,施工中无挤土效应设计等级为乙、丙级的桩基可采用高应变法进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收检测。试验应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承担。
(3)当有本地区相近条件的静动对比验证资料时,高应变法也可作为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中规定条件时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收检测的补充。
(4)验收检测抽检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得少于5根。
(5)检测时应记录锤重、贯入度,应填写基桩高应变法检测记录。
(6)检测前的休止时间应符合JGJ106的有关规定。
(7)应填写基桩高应变法检测报告。
Ⅱ 核查办法
(1)核查试验是否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承担。
(2)核查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3)核查检测报告内容是否符合规定,高应变法的仪器设备、现场检测、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应按JGJ106的有关规定执行。
Ⅲ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出具检测报告的单位无相应检测资质。
(2)单位工程无相应检测报告或检测数量不足。
(3)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不满足设计要求,又未采取补强措施。
(4)检测报告无力与速度的实测信号曲线。
(5)检测报告无锤重、实测贯入度记录、桩身波速值和Jc值。
(6)采用实测曲线拟合法判定桩承载力,其检测报告无各单元桩土模型参数、拟合曲线、土阻力沿桩身分布图。
(7)检测报告内容不符合规定或结论不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