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评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行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据悉,《办法》是在对2011年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办法》修订的基础上出台的,将于6月1日起实施。
《办法》推行施工总承包招标,同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2014)118号规定,限制招标人肢解发包工程。《办法》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等做了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除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别技术要求的项目需要实行资格预审外,其他施工招标项目一律实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应当采用合格制,预审时间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进行审查。
《办法》明确,当招标文件规定采用纸质标书和电子标书两种形式时,投标人所投书面标书与电子标书内容应一致,投标函内容不一致的以纸质标书为准。提供的电子标书不能打开和运行的(即电子标书为不合格标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应予以否决。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可根据要求选择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等4种评标办法中的一种。评标办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