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回访保修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中《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要求和公司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实行竣工工程质量回访和保修制度。公司按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为了使工程回访和质量保修能得到有效执行,制定本制度。
质量回访计划与实施
1.应根据合同和有关规定编制质量回访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进行质量回访。
2.回访计划:回访工作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1)主管回访的部门。
(2)执行回访保修工作的单位。
(3)回访时间及主要内容和方式。
回访形式
主要由公司质量主管部门登门专访,收集沪昆客专江西公司对工程施工意见,了解工程使用情况。也可采取电话询问的方式。
回访内容
对沪昆客专江西公司进行质量回访,主要征询沪昆客专江西公司对工程运行、使用一段时间后质量情况以及特殊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应用情况,并填写“工程质量回访单”,请沪昆客专江西公司签认。对江西公司反馈的意见,根据需要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并进行保修服务,使用户放心、满意。
质量保修
1.公司与沪昆客专江西公司签订合同时,应签发工程质量保修书,确定质量保修范围、期限、责任和费用的承担等内容。
2.架子队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由分部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必须在接到修理通知以后合同约定期限内派人负责修理。
3.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问题,按合同约定解决,无约定时,公司和项目经理部不承担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