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杭长客专江西段联调联试期间绝对安全和铁路沿线良好治安秩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联调联试期间,杭长客专江西段栅栏须全部封闭,因施工需要开口时,施工单位必须报路局联调联试协调办公室审批,未经批准的按违规处理。联调联试开始前,由建设指挥部组织人员实施封闭,达到要求。栅栏开口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必须指派专人看守直至施工结束。对于目前仍然存在的栅栏有害空间及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必须抓紧整改。凡施工、闲杂等人员从栅栏有害空间及安全隐患进入网内,导致发生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建设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2.栅栏门(技术通道)要按照原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线路防护栅栏门管理的通知》(铁公安电[2010]2号)要求,坚持“谁申请,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公司委托线站安保支队负责看守,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配、留存钥匙。公安机关和路局安监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相关单位切实将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3.杭长客专各站及有关单位的进站通道和隧道斜井,联调联试前必须全部封(锁)闭,无法封(锁)闭的通道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并指派专人看守。各单位和公安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落实。
4.联调联试期间,各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存留的各类施工器具、路材路料,要严格按照联调联试相关规定,做到有序摆放、整齐堆码或工完料清,防止侵限等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发生。
5.试验列车运行时,所有参试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各施工单位必须提前1小时停止一切上道施工作业。对违反规定不听劝阻的单位和人员,由路局联调联试协调办公室予以经济考核。
6.路局安监、公安部门和公司要充分履行监督和检查职能,切实加强沿线安全管理。凡发现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的,由公司予以每人次经济考核5000元。路内站段等单位有下列行为的,由安监部门依据《铁路局关于做好杭长客专联调联试动态检测和试运行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铁安监函〔2014〕82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追责。凡发生下列行为造成试验列车制动、停车或一般事故的,由公安机关视情依法分别对当事人予以责令具结悔过、警告、罚款或拘留处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确认为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以及相关单位的领导责任。
⑴防护栅栏尚未完成的区段、缺口、施工通道、应急疏散通道口,牵引变电所、区间基站、AT所、中继站等“四电”设备未落实看护人员的;
⑵看护人员漏岗、脱岗、睡岗的;
⑶未按规定穿防护服上道作业的;
⑷未经批准擅自对栅栏开口的;⑸擅自翻爬栅栏进入线路的。
⑹不听劝阻违章上道作业的;
⑺未按规定时间撤出栅栏外的;
⑻试验列车来临时,仍在栅栏内的;
⑼看护人员无故在栅栏内逗留的。
7.各施工部门及参试单位要相应成立应急处置小分队,准备必要的工具、备品和人员,要求具备快速反应、先期抵达、现场处置的基本能力,负责对联调联试期间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紧急情况进行先期处置。
8.各参试单位必须将自身安全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同部署、同要求,确保无人员伤亡。试验期间所有防护人员一律在网外巡守和立岗接车,进行各项工作试验时要注意防护,提前避让,保证安全。
9.公安部门指派民警值乘试验列车,参与试验人员必须佩戴路局统一配发的“试验工作证”,经过验证后方能登乘试验列车或进入工作岗位。无证人员严禁乘坐试验列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车站和试验区段。
10. 参加联调联试安保工作的民警、辅警上岗后要认真检查责任区段的线路、栅栏等安防设施状况,及时清理闲杂人员、耕牛、家畜和侵限器物,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栅栏网内或沿铁路行走,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回收路材路料,集中堆码,派人看守,确保试验列车运行安全。
11.建设指挥部要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梳理杭长客专建设中与沿线村民发生的因征地、拆迁、拖欠工程款等影响村民住、行等矛盾纠纷,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坚决杜绝因涉铁矛盾造成村民上道拦车等影响联调联试列车运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