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照明部门近日发布了“欧盟2017/1369规定”,规定了新的能源标签表,并废除了“欧盟2010/30指令”。(环测威:1882-43O2-181)
该项新的能源标签规定最大的变化在于取消了原来的A+/A++以及A+++的分类标准,转而用更加严谨的A到G分类标准界定。
该能源标签新规定明确了上述分类标准具体替换的最终期限,并且将建立一个由合规部分和公共在线门户组成的产品数据库。
为符合这些新的分类标准,数百万的照明产品将要在短时间内更新标签。欧洲照明部门发布申明,照明行业需要至少24个月的时间来将这项新标准具体落实到位,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便携式通用灯具IEC标准更新
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International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官方已发布IEC 60598-2-4:2017,替代IEC 60598-2-4:1997。
相对于以前版本,此版本包括以下的重大技术变更
· 与IEC 60598-1:2014协调一致;
· 通过引入IEC 60598-2-7中已经列出的要求,修改标准适用范围,分类和要求以涵盖室内和室外应用的便携式灯具;
注意在本版本的IEC 60598-2-4中,已加入IEC 60598-2-7中列出的所有要求。 因此,IEC 60598-2-7在本标准发布后将被撤销。
· 修改适用范围以覆盖所有电光源(以前限于钨丝,管状荧光灯和其他放电灯);
· 引入“仅适用于室内使用的非普通灯具”(如使用PVC电缆的IP44灯具)的符号;
· 对试验细节进行修改,明确应配上光源做稳定性试验(见4.7.3);
· 对户外使用的便携式灯具的防尘防潮等级从最低IPX3修改成IPX4(见4.5.2); 删除原IEC 60598-2-7中7.6.3条款给出的电缆进入位置的要求;
· 修改与插头和插座相关的要求;
· 要求所有防触电等级的灯具需要在
倾倒后的最不利位置做IP测试(原IEC 60598-2-7的7.13.1条款只针对II类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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