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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4日至5日,由海关总署(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会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组成的国家验收组,对天津港口岸大港港区、高沙岭港区、北塘港区(中心渔港)对外开放进行了为期两天的验收。国家验收组实地验收和听取汇报后,同意天津港口岸三大港区对外开放通过国家验收。
据悉,天津港现由北疆港区、南疆港区、东疆港区、大沽口港区、海河港区、大港港区、高沙岭港区、北塘港区等八个港区构成。北疆、南疆、东疆、大沽口、海河五大港区口岸已于2011年前全部实现正式对外开放。国务院2014年批复同意天津港口岸大港港区、高沙岭港区、北塘港区(中心渔港)等三大港区对外开放范围和口岸查验机构设置,为实现天津海港口岸由南至北全线开放大格局奠定了国家级政策基础。三年来,在天津口岸各部门各单位的全力推动和积极努力下,高质量高水平高速度完成了三大港区口岸基础设施和查验配套设施建设,为通过国家验收实现正式开放奠定了坚实基础。
另外,天津大港港区海关也于2017年10月27日成立,并于12月22日完成业务切割。
大港港区海关隶属天津海关,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业务管辖范围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全部行政区域,包括工业园区、港区口岸27.6公里码头岸线和48个规划泊位。大港港区海关主要职责为:负责南港口岸进出境船舶、海运进出口舱单的管理;南港港区监管场所、港区卡口的物流监控管理;南港口岸进出口货物的监管、通关和税收征管工作;南港工业区内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区内企业管理;加工贸易管理、保税仓库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自用设备的减免税审批;区内企业海关稽查;风险管理及对业务管辖范围内走私违规案件的移交;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一、自2017年12月22日起,工商注册地为南港工业区的企业的企业管理、加工贸易、保税监管场所、经关区授权承接的减免税审核确认等业务实行属地化管理。
二、业务切换期间,工商注册地在南港工业区的企业在开发区海关办理的相关业务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开发区海关已设立未核销的电子化手册所涉及的变更、深加工结转、核销等相关业务,以及已开展核查未结案的,继续由开发区海关办理。
(二)大港港区海关于2017年12月22日起承接南港工业区保税监管场所电子账册建账工作。原开发区海关设立的保税监管场所电子账册自2018年1月2日起停止办理入出库手续,剩余货物结转至新保税监管场所电子账册,结转完毕后原账册注销。
(三)南港工业区辖区企业的企业管理业务于2017年12月22日之前在开发区海关已经受理的,由开发区海关办结。
(四)2017年12月22日起,经关区授权后,在H2010程序中将涉及的减免税审核确认业务从开发区海关切换至大港港区海关。开发区海关办理的南港工业区企业减免税业务未办理解除海关监管手续的,由开发区海关移至大港港区海关,由大港港区海关负责后续监管工作。
三、自2017年12月22日起,工商注册地为南港工业区的企业办理企管业务(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变更、注销、报关差错复核、企业认证申请等)到大港港区海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