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邯山政告[2018] 3 号
邯郸市2014年度实施第二十八批次建设用地已经省政府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有关规定,现将该批次征地补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和批准用途
该批次建设用地批准机关为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16]1322号,批准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地块位于规划南通路以北、滏阳河以西,全部属北张庄镇王家湾村集体土地,面积为9.7921公顷(耕地8.6684公顷、其他农用地1.051公顷、建设用地0.0727公顷)。
以上征收的土地面积以现场征地界址放线时实测为准。
三、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执行区片价。本次征地属邯郸市第区片Ⅱ,区片价标准为300万元/公顷(20万元/亩),该批次土地补偿费合计2937.63万元。
本次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据实补偿。
该批次征地补偿费由财政部门以收支两条线方式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后兑付给被征地农民。
四、安置办法
实行货币安置。
五、法律救济途径
本通告期限为三十日。
本次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对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在通告期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邯郸市国土资源局邯山分局。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告
邯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7日
南堡李村征地告知书
南堡乡南堡李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邯郸市2018年度第十七批次1号地块建设项目,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邯山区南堡乡南堡李村东的土地,面积约1.5434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原邯郸市邯郸县第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300万元。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邯郸市国土资源局邯山分局
2018年4月16日
南堡村征地告知书
代召乡堤南堡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邯郸市2017年度实施批次建设用地124号地块建设项目,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堤南堡以西方向的土地,面积约1.8507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原邯郸县第Ⅲ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225万元。
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邯郸市国土资源局邯山分局
2018年4月16日
东张策前村征地告知书
代召乡东张策前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邯郸市2017年度实施批次建设用地124号地块建设项目,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堤南堡以西方向的土地,面积约0.0038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原邯郸县第Ⅲ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225万元。
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邯郸市国土资源局邯山分局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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