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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钢建厂历史溯源(二)

2018/09/06129 作者:佚名
导读:编者按: 当时中华民国政府行政院资源委员会提出了在湖南建设中央钢铁厂的意见,而厂址的选定就是湘潭市的下摄司地区。 难道这个地区有什么得天独厚的优势吗?是地理位置?还是自然和社会环境?民国时期的中央钢铁厂与现在的湘钢并没有阶段上的联系。在不

编者按:

当时中华民国政府行政院资源委员会提出了在湖南建设中央钢铁厂的意见,而厂址的选定就是湘潭市的下摄司地区。

难道这个地区有什么得天独厚的优势吗?是地理位置?还是自然和社会环境?民国时期的中央钢铁厂与现在的湘钢并没有阶段上的联系。在不同时期选到同一地区建厂这点,只能说明这个地区有着某种特点。

“讲厂史、知厂情、爱湘钢”

(二)湘钢厂址选定溯源

湘钢

1956年,中共中央在制订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时,提出了改变工业布局、加强内地建设的方针。这一方针,毛泽东主席在中共中央扩大政治局会议上所作的《论十大关系》报告中又作了明确的阐述,得到了全国各方面的拥护。一个工业生产建设新高潮随即席卷全国。各地都着手制订建设规划,选定工业备用地,进行勘察和测绘工作。

当时重工业部在研究工业布点时,考虑到长江以南7个省、区(即浙江、江西、福建、湖南、广东、广西、贵州)到1955年底止产钢不过1万余吨,而且大都是土钢土铁,不能形成现代工业的基础。但这个区域却有湖南的茶陵永新、插花庙、青树坪,海南岛石碌,福建龙岩和贵州都匀等4个较大的铁矿区;又有江西萍乡,湖南资兴、牛马司、谭家山和贵州桐梓等几个较大的炼焦煤产区,从自然地理和经济地理看,湖南都处于中心位置。因此,重工业部在钢铁工业布点意见中设想在湖南兴建一座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当时任中共湖南省委第一书记的周小舟积极支持这个设想,并对重工业部长王鹤寿提出了在湘中一带建厂的意见。在全国的政治经济形势推动下,联系到已知的资源条件,加上地方党委的积极支持,在湖南建设钢铁联合企业的设想逐步成熟。经各方研究,初步定名为“湖南钢铁厂”,并立即开始了选择厂址的工作。

1956年5月,冶金部责成北京黑色冶金设计总院和有关司局成立湖南钢铁厂选厂工作组,并由总院负责人李力带领工作组一行13人来湘中地区踏勘厂址。工作组到湖南后,根据各方推荐,先后在长沙、湘潭、衡阳、株洲和湘乡等地踏勘了17个厂址,并从政治、经济、社会、国防及工程技术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比较,最后从社会条件、协作条件以及施工条件等方面的有利因素出发,选定了长沙的郎梨、株洲的马鞍和湘潭的七里铺等3处厂址。

1956年,全国社会主义建设新高潮蓬勃兴起。中国共产党召开了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全国各方面的工作都出现了新的形势,湖南钢铁厂的建设也加快了步伐。踏勘结束后,冶金部根据中共第八次代表大会的精神,重新研究了冶金工业的布点。湖南钢铁厂的建厂方针也有所变动,建设规模定为年产钢锭60万吨,主要生产线材和金属制品。据此,1957年6月,冶金部报请国家建委同意,正式进行湖南钢铁厂选厂定点工作,冶金部钢铁局新厂联合筹备处主任张一峰担任选厂工作组组长。工作组综合各方意见,并在上次踏勘基础上对所有厂址重新进行了分析比较,按照有利于高速度建设投产的要求,选取了湘潭的雷公塘、板塘铺和长沙的树木岭3处厂址,其中尤以雷公塘地区为最好。

湖南省人民委员会领导成员在听取汇报后,认为厂址以定在湘潭为好。1957年7月,鞍山分院上报了《湖南钢铁厂厂址选择报告书》。10月21日,国家经济委员会冶金工业计划局就湖南钢铁厂建设问题呈报薄一波、李富春两位副总理。12月30日,国务院以总习字第107号文件批复冶金部,批准了湖南钢铁厂设计任务书和厂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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