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将棚户区改造作为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来抓,不断加大推进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特别是拆迁难、征收难、融资难等问题愈发突出,影响和制约着国家下达任务的顺利完成。
为此,一是完善城中村改造相关法规。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经修订后颁布实施,明确土地所属分类为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涉及到土地征收方面,2011年1月国务院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了明确规定。涉及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法规依旧空白,建议国家层面尽快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二是明确城中村征收主体责任。法律规定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城中村占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为推动城中村土地征收工作,建议有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制定城中村土地征收具体政策和办法,使地方政府在实施土地征收时有法可依。
三是强化司法支持。建议最高人民法院督促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为各地政府做好征收补偿提供法律支持。同时,针对如何在集体土地上强制执行房屋征收补偿,给予明确规定。
四是放款棚改贷款限制条件。建议政策性银行从支持和服务民生的角度出发,在保障资金安全情况下,以项目为单位进行贷款评估,对申报棚改贷款项目取消或放款对当地政府的信用评级限制,解决各县(市)棚改贷款程序复杂、操作难的问题。同时,加大政策培训力度,组织召开棚改贷款业务座谈与培训会议,及时听取各地意见建议,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