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公布10起小产权违法售楼案件
(来源:涿州市住建局)
为严厉打击我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售房行为(以下简称“三违”),全面遏制各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蔓延势头,维护土地、房地产市场和城乡规划、建设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近日,市住建局摸排认定了10起小产权房违法售楼案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松林店镇张沉村北九四路口107国道东侧兴旺嘉苑,占地为苑某某宅基地,属于违法建筑,存在违法售楼行为。
二、刁窝镇徐二村韩某某、王某某小产权房,占地为集体用地、果园地和宅基地,属于违法建筑,存在违法售楼行为。
三、孙庄乡涿涞路南横岐段路北王某某、柳某某小产权房,占地为集体用地,售楼点在南横岐客运站附近,属于违法建筑,存在违法售楼行为。
四、义和庄镇梨园花府,占地为集体用地,属于违法建筑,存在违法售楼行为。
五、桃园办事处西坛村王某某小产权房,占地为宅基地,西坛村刘某某小产权房,占地为工业用地。两处属于违法建筑,存在违法售楼行为。
六、双塔办事处107国道西侧、水门沟西口对面茂都风情水岸,占地为宅基地和商业用地,无规划、开工等手续,已移交市执法局立案,属于违法建筑,存在违法售楼行为。
七、双塔办事处107国道交警大队对面西柳新华城项目,占地为商储工业用地,无规划、开工等手续,已移交市执法局立案,属于违法建筑,存在违法售楼行为。
八、百尺竿镇葱园村西亲和城养老孵化基地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售楼点位于葱园村,属于违法建筑,存在违法售楼行为。
九、松林店经济开发区107国道与松高路交口东300米路北东鑫奥莱新城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未取得国有(住宅)土地使用权证,属于违法建筑,存在违法售楼行为。
十、双塔办事处博物馆北侧华阳金港湾项目,无规划建设手续,已移交市执法局立案,属于违法建筑,存在违法售楼行为。
市政府将对上述10起小产权违法售楼案件逐一解决,依法采取措施打击查处;市公安局将对存在违法销售的案件立案打击;市纪委、监察委将启动问责程序。
知识点
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购买风险
(一)法律效力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二)房产转让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响。
(三)政策风险
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四)监管缺位
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注意风险防范,不要盲目购买!!
文章转自:涿州市广播电视台新闻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