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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图制图标高注法一般规定

2015/06/10805 作者:佚名
导读:【学员问题】总图制图标高注法一般规定?  【解答】1、应以含有±0.00标高的平面作为总图平面。  2、总图中标注的标高应为绝对标高,如标注相对标高,则应注明相对标高与

【学员问题】总图制图标高注法一般规定?

【解答】1、应以含有±0.00标高的平面作为总图平面。

2、总图中标注的标高应为绝对标高,如标注相对标高,则应注明相对标高与绝对标高的换算关系。

3、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管沟等应按以下规定标注有关部位的标高:

1)建筑物室内地坪,标注建筑图中±0.00处的标高,对不同高度的地坪,分别标注其标高(图2a)。

2)建筑物室外散水,标注建筑物四周转角或两对角的散水坡脚处的标高;

3)构筑物标注其有代表性的标高,并用文字注明标高所指的位置(图2b);

4)铁路标注轨顶标高;

5)道路标注路面中心交点及变坡点的标高;

6)挡土墙标注墙顶和墙趾标高,路堤、边坡标注坡顶和坡脚标高,排水沟标注沟顶和沟底标高;

7)场地平整标注其控制位置标高,铺砌场地标注其铺砌面标高。

4、标高符号应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中“标高”一节的有关规定标注。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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