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雨无阻 决胜执行显雄威
化州法院开展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突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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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化州法院乘全国法院统一部署开展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这股“东风”,在化州市委政法委领导下,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下,在多个部门大力协助配合下,最终成功执结了一宗排除妨碍案件,将被执行人林某华、林某、林某某、朱某虎、李某清、谢某柳、赖某辉侵占的土地顺利交付给申请人罗某某,受到当地党委政府以及群众的好评。
执行前部署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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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申请执行人罗某某与被执行人林某华等7人排除妨碍纠纷一案,化州法院于2012年7月23日作出的(2011)茂化法民初字第1737号民事判决:判令上述7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罗某某位于化州市平定镇交通路的土地使用权(地址位于原平定农机厂内)的侵权行为,并限于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搬离上述地点,将土地交还给原告罗某某使用。案件经过化州法院一审、茂名中院二审、广东省高院再审,该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罗某某于2017年3月15日向化州法院申请执行。化州法院立案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履行生效判决书,但被执行人拒绝履行。
因该案的被执行人属于平定镇辖区原平定农机厂的职工,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顺利执结该案,化州法院多次做林某华、林某等7人思想和释法工作,并经化州市委政法委二次组织法院、平定镇党委政府、平定派出所,分别召开该厂职工代表和全体职工大会,进行现场释法,希望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仍无果。申请人罗某某因权利得不到及时实现,意见很大,案件执行也一度陷入僵局。
今年,是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之年,尤其是在最近召开的全市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动员和誓师大会上,化州法院各级领导层层签订责任状、立下军令状,坚决完成任务。
“一言既出,驷马难追”,为取得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胜利,化州法院决心按照上级法院统一部署,从难点、热点等“骨头”案件入手,集中执行排除妨碍类案件,逐案推进,继而最终取得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全面胜利。经过精心挑选,并经院领导研究,决定依法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罗某某与被执行人林某华、林某等7人排除妨碍纠纷一案,通过执行该案达到打开局面、树立信心和法院公信力的效果。于是,化州法院在提请市委政法委挂牌督办该案的同时,并启动联动执行机制强制执行该案,后市委政法委、茂名中院先后书面批准启动联动执行。
在市委政法委领导下,在我市“基本解决执行难领导小组”的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下,组成了以化州法院为主导、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计局、市供电局、平定镇党委政府等部门协助执行的联动执行工作组,推进案件执行。在做好执行前各项准备工作后,联动执行工作组迅速确定了执行日期。
市人大代表(中)在执行现场
市政协委员(左)、公证员(右)等在执行现场
6月,盛夏的化州,迎来了绵绵的雨季,从6月12日晚开始,滂沱大雨就下个不停,直至6月13日执行当天上午。为了确保案件顺利执行,茂名中院派出执行局领导带领的督导组亲赴执行现场全程指导督导执行工作。随着现场总指挥一声令下,总联动人员力量达200多人的联合执行队伍迅速向执行现场进发,现场负责思想劝导的、执行的、维护秩序的、后勤保障的,统一行动,各司其责,执行工作有条不紊进行。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执行现场没有出现任何意外突发事件。经过近12个小时的奋战,在当日晚上8点前,最终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执行当天虽然围观群众不断,经过法院和参与执行联动人员共同努力,群众对法院的执行措施给予支持和肯定,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的执结,充分体现了法律权威和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心,更充分发挥执行联动威力,为下一阶段我市深入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执行路 我们任重而道远
来源:化州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