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县2018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EPC总承包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合水县2018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已由合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合发改【2018】22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合水县农业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省预算内基建资金445万元,争取省级补助资金,不足部分县财政整合扶贫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采取集中联建的方式,在合水县店子乡吕家岘子行政村武张咀组张汉梁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1座,总装机规模达到5.083兆瓦,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村17个。
主要建设内容为:
(1)勘察:初勘、详勘、编制勘察报告、提供成果文。
(2)工程设计范围:实施方案编制及审查、施工图设计及审查。
(3)工程施工范围:包括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4)工程采购范围:包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等;
(5)整个项目后期的各项安装、检查、验收、调试等事宜;
(6)项目建成后免费运行维护3年;
(7)完成质保期内的维修、售后等各项服务;
(8)并代行办理相关行业审批或核准手续与供电部门协调电网接入等相关事宜。
(9)负责光伏电站运行维护人员培训(具体人数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需求提供花名册)
(10)招标文件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等。
项目总最高限价:3560万元
2.2、招标范围:以固定总价承包的方式完成从太阳能光伏电站太阳能电池至并网的全部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培训、电网接入系统检测、调试、运行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维护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包括但不限于控制室设计及建安工程,与电网遥信遥测的设计及建安工程,通信设计及建安工程,及所有附属土建工程。
2.3、项目建设地点:合水县店子乡吕家岘子行政村武张咀组张汉梁。
2.4、计划工期:9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7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10月2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电力设施设备和太阳能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且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3.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投标人为光伏电池组件或逆变器的生产企业;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丙级设计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并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备施工许可证承装类四级(含四级)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 全生产考核(C 证)合格证书;拟任设计总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企业近三年(2015 年至今)完成过不少于三项单个总装机容量20兆瓦及以上的光伏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为准)。
3.6必须提供所投主要产品(光伏组件和逆变器)的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和相关认证资料。
3.7须加入光伏领跑者计划名单。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含牵头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8.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3.8.2联合体牵头单位由施工单位担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9对于被各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文明办及司法等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
4、网上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18年6月22日至2018年 6月28日17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