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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洁净煤推广及劣质散煤清理置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9/0663 作者:佚名
导读:一看要求 2017-2018年采暖季,全县禁煤区和县城建成区内实现煤炭清零,全县农村禁止使用不符合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2081-2014)的散煤,严禁煤炭经销企业运输、囤积、销售劣质煤和烟煤;严禁居民个人使用劣质煤及烟煤制品。对农户已

一看要求

2017-2018年采暖季,全县禁煤区和县城建成区内实现煤炭清零,全县农村禁止使用不符合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2081-2014)的散煤,严禁煤炭经销企业运输、囤积、销售劣质煤和烟煤;严禁居民个人使用劣质煤及烟煤制品。对农户已购入的劣质散煤,统一收集,集中处置。鼓励使用符合指标要求的洁净型煤、兰炭,允许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和无烟煤(白煤)。

二看政策

县政府对非禁煤区住户购买洁净煤实行财政补贴

根据市场调查结果,限定2017年度洁净型煤、兰炭销售价格为1200元/吨。非禁煤区居民购买洁净型煤及兰炭,县政府按400元/吨的标准予以补贴,居民实际付费800元/吨。每户限购3吨,超出部分由居民全额自费。购买使用其他燃料的不予补贴。

县政府对农村居民劣质散煤清理置换实行财政补贴

对禁煤区和县城建成区居民当前库存的劣质散煤,由各乡镇政府组织,按照800元/吨的价格统一回收,回收散煤经各乡镇定点过磅称重后集中清运到指定存储点封存。控煤区农村居民库存的劣质散煤,以散煤对洁净型煤或兰炭按照1:1比例进行置换,每户置换限额3吨,剩余部分由农户自行清除。

三看效果

(以上为使用普通炉具试烧情况)转自:雄县微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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