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要求
2017-2018年采暖季,全县禁煤区和县城建成区内实现煤炭清零,全县农村禁止使用不符合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2081-2014)的散煤,严禁煤炭经销企业运输、囤积、销售劣质煤和烟煤;严禁居民个人使用劣质煤及烟煤制品。对农户已购入的劣质散煤,统一收集,集中处置。鼓励使用符合指标要求的洁净型煤、兰炭,允许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和无烟煤(白煤)。
二看政策
县政府对非禁煤区住户购买洁净煤实行财政补贴
根据市场调查结果,限定2017年度洁净型煤、兰炭销售价格为1200元/吨。非禁煤区居民购买洁净型煤及兰炭,县政府按400元/吨的标准予以补贴,居民实际付费800元/吨。每户限购3吨,超出部分由居民全额自费。购买使用其他燃料的不予补贴。
县政府对农村居民劣质散煤清理置换实行财政补贴
对禁煤区和县城建成区居民当前库存的劣质散煤,由各乡镇政府组织,按照800元/吨的价格统一回收,回收散煤经各乡镇定点过磅称重后集中清运到指定存储点封存。控煤区农村居民库存的劣质散煤,以散煤对洁净型煤或兰炭按照1:1比例进行置换,每户置换限额3吨,剩余部分由农户自行清除。
三看效果
(以上为使用普通炉具试烧情况)转自:雄县微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