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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的部分问题

2018/09/0639 作者:佚名
导读:【案情介绍】 某县人民政府规划建设产业基地,需要征收下属村镇的部分土地。李某的房屋所占土地在被征收土地范围之内。土地上的房屋属于未经乡镇规划批准和领取土地使用证的违建建筑物。期间某县政府先后在被征收土地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张贴《关于禁止抢

【案情介绍】

某县人民政府规划建设产业基地,需要征收下属村镇的部分土地。李某的房屋所占土地在被征收土地范围之内。土地上的房屋属于未经乡镇规划批准和领取土地使用证的违建建筑物。期间某县政府先后在被征收土地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张贴《关于禁止抢种抢建的通告》《征地通告》《征地预公告》《致广大村民的一封信》《关于责令停止一切违建行为的告知书》等文书,以调查笔录等形式告知李某房屋所占土地是违法用地。后某县国土资源局分别发出两份《通知》,要求李某停止土地违法行为。之后在未发出强行拆除通知、未予公告的情况下,政府组织人员对李某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李某遂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某县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法院审判】

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虽然李某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未经政府批准属于违法建筑,但某县政府对李某所建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程序上存在严重瑕疵,即采取强制拆除前未向李某发出强制拆除通知,未向强拆房屋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张贴公告限期自行拆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四的规定。而且,某县政府在夜间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行强制执行”的规定。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判决:确认某县政府对李某房屋实施行政强制拆除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杰睿说法】

本案的意义是充分体现了行政审判监督政府依法行政、保障公民基本权益的重要职能。即使对于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也要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法》的程序性规定,拆除之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本案被告未遵循这些程序要求,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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