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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消防维保和改造、安防维保和改造及消防器材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2018/09/06150 作者:佚名
导读: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消防维保和改造、安防维保和改造及消防器材维修项目”已由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批准进行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消防维保和改造、安防维保和改造及消防器材维修项目”已由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批准进行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凡具备条件、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消防维保和改造、安防维保和改造及消防器材维修项目;

2.2 项目编号:XCJYC-AQ-2018-006;

2.3 项目地点: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厂区(含新厂区、老厂区、储备库、片烟醇化库、军分区库、调拨站物资仓库);

2.4 招标范围:许昌卷烟厂所属消防维保和改造服务、许昌卷烟厂所属安防维保和改造服务、消防器材维修等服务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

一标段:许昌卷烟厂所属消防维保和改造。预算金额77.0045万元;

二标段:许昌卷烟厂所属安防维保和改造。预算金额40.2368万元;

三标段:许昌卷烟厂所属消防器材维修。第一年度预算金额8万元,第二年度根据招标人批复的实际预算金额执行合同;

2.6 服务周期:第一、二标段服务期一年,同时招标人保留本项目合同履约期限届满后,履约期顺延的权力;第三标段服务期二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本项目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2一标段:投标人须为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豫公消通〔2017〕175号文件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临时一级资质单位名单》中的单位;拟配备的维修人员中须至少具备2名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三标段:投标人应具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三级资质;投标人须为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豫公消通〔2017〕175号文件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临时三级资质单位名单》中的单位;

3.3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且财务状况良好,出具“书面声明”(格式后附);

3.4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不存“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记录,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

3.5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告知函》且显示无行贿记录(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4.1报名时间: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7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4.2报名地点: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与西二街龙湖大厦17楼1709);

五、报名时提交资料

各标段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记录复印件(4)资质证书、人员证书(适用于一、三标段);(5)“书面声明”;(6)信用中国查询记录;(7)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注:以上资料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并留一套装订成册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法人委托书留原件;依据豫公消通[2015]54号文件规定,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现有消防设施维护检测单位不得投报一、三标段。

六、招标文件获取

6.1投标报名及文件获取时间:同报名时间;

6.2投标报名及文件获取地点:同报名地点。

6.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本;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烟草专卖局网》及河南中烟内部网站上公开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联 系 人:许先生

电 话:0374-3351931

地 址:许昌市新区明礼街1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与西二街龙湖大厦17楼1709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1-53626688

邮箱:zkgshn@163.com

2018年6月27日

附件:

书面声明(格式)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须的专业技术能力,财务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我公司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资格条件,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我公司实际情况与上述声明内容不符,我公司将无条件的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声明人: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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