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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司法拍卖买的袍江新区丹桂公寓商务楼的房子,使用电梯竟要交8万元?

2018/09/0693 作者:佚名
导读:越城区袍江新区丹桂公寓商务楼的业主张先生近日向本报热线反映:他通过司法拍卖购买了一套房子,结果有人告诉他,要使用楼里的电梯,需先交8万元费用,不然就得爬楼梯上楼。 记者核实:张先生提供的相关材料显示,今年1月6日,他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

越城区袍江新区丹桂公寓商务楼的业主张先生近日向本报热线反映:他通过司法拍卖购买了一套房子,结果有人告诉他,要使用楼里的电梯,需先交8万元费用,不然就得爬楼梯上楼。

记者核实:张先生提供的相关材料显示,今年1月6日,他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花106万元购买了丹桂公寓商务楼的一套房产,并于2月1日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之后,他前往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竟被告知须交清22万元的费用,这些费用包括楼层的配套设施费、一楼大厅装修费和前业主欠下的物业费及滞纳金。

张先生新买的房子位于10楼。22日上午,记者随他来到丹桂公寓商务楼,正准备乘电梯时,遭到一名男子阻挠,他说电梯是他的公司出资安装的,张先生要使用,需交一笔费用。张先生说,该男子也是这幢大楼的一名业主。

记者通过楼梯来到10楼看到,大门上张贴着破碎的法院公告以及限期履行通知书。电梯口贴着一份通知:凡购买丹桂商务楼的业主,需交纳该楼层的配套设施费用。该通知上没有落款,只留着一个手机号码。

张先生说,根据司法拍卖协议,被拍卖房子的相关物业费确实要由他承担,这他是知道的。但物业公司报出的物业费滞纳金让他难以接受,而且对方也没有提供相关的收费依据。“之前的业主欠了5年的物业费,约35000元,而滞纳金却高达10万元,这显然不合理。”张先生说。

同样的,电梯的费用张先生也难以接受。“都是口头说说的,相关的凭证并没有提供。我也不是不肯交(费用),但总要有让我信服的佐证吧。”他说。

记者采访时,丹桂公寓商务楼的物管单位——绍兴市立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祝先生闻讯赶来。有关物业费情况,他是这么解释的:法院司法拍卖公告已明确,被拍卖房子拖欠的物业费由买受人承担。而电梯安装的事跟他们物业公司无关,他所知道的情况是,这幢楼交付时只有电梯井,没有装电梯,电梯是后来有业主出资安装的。

滞纳金是否偏高?安装电梯的费用,张先生是否也应承担?记者就此咨询了浙江和畅律师事务所的俞律师,他表示,法律对滞纳金的数额有具体规定,对于民事合同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能超过违约损失数额的30%。而且,滞纳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本金,这是一个常识。“物业费本身只有35000元,滞纳金达到10万元,这显然是过高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渠道请求法院调整。”他说。

对于电梯安装问题,俞律师这样解释:电梯井归全体业主所有,安装应征得业主们同意,不然就是违法。“这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征得前业主同意,那现在要新业主分担费用,就缺乏分摊的依据;另一种情况是,如果前业主确认同意安装电梯,但又没有交过电梯相关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安装电梯者与前业主形成债务关系,跟房子本身的物权没有关系。如果(买受人)需要承担的话,法院在拍卖公告中会列出这些瑕疵的。”俞律师说。

来源:绍兴晚报

作者:记者 陈乙炳 文/摄

编审:So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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