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总体部署,经珠海市政府同意,珠海市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更名为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承担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
二、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2015年12月1日起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此前依法颁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变不换。
三、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各受理窗口转为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咨询电话:(0756)3268333
特此公告。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