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赖贵寿率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当天,赖贵寿一行先后前往青秀区保利凤翔花园、兴宁区阳光绿城、高新区盛天熙园等小区,对各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情况、物业管理企业情况、成立业主委员会情况、公共维修基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详细了解,并对部分小区在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给予指导。
赖贵寿指出,要通过此次执法检查,结合南宁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推动物业管理工作深入开展,为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和工作环境创造良好条件。
据了解,《物业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而制定的管理条例。新修订的国家和广西的物业管理条例分别于2007年10月1日和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南宁市人大此次针对物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的执法检查行动,除现场检查外,还将召开部门汇报会和业主代表、物业公司座谈会,全方位了解情况,摸清南宁市物业管理底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