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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态优先”保高原之青

2015/06/192937 作者:佚名
导读:长江、黄河、澜沧江源头水资源量逐年增加,草原生态系统逐步恢复;青海湖面积连续10年增加,达到15年来同期监测最大值;湿地资源面积居全国第一,三江源头成为“野生动物的天堂”……

长江、黄河、澜沧江源头水资源量逐年增加,草原生态系统逐步恢复;青海湖面积连续10年增加,达到15年来同期监测最大值;湿地资源面积居全国第一,三江源头成为“野生动物的天堂”……

近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后,青海省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确立了“生态保护优先”发展理念,致力于打造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中华水塔”生态环境稳步恢复,生态保护从应急式转向了常态化。

立体保护绘就“大美青海”

作为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总面积近40万平方公里的青海三江源地区是我国乃至亚洲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区;而青海湖、祁连山湿地、森林和草原则是控制西部荒漠化向东蔓延的天然屏障和生态功能区。

上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自然原因及人类活动影响,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整体出现退化,青海湖流域祁连山地区亦出现了生态危机。

恢复和保护青海高原生态环境,关系到国家生态安全,于青海而言,这更是一场输不起的“保卫战”。

与此同时,为解决三江源地区生态保护人手紧缺的问题,从2006年开始,由非政府组织发起、当地政府和牧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协议保护”模式,开始在三江源地区试点。“青海虽然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但在生态保护和建设领域,改革探索的力度没有滞后,运用国家政策、科技、人才、市场等多种形式作为支撑,一直在着力打造立体式生态保护体系。”青海省发改委副主任、三江源办主任李晓南说。

5月21日公布的由中国科学院和青海省有关部门共同完成的《青海三江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一期)生态成效评估报告》显示,一期保护工程实施后,三江源草地面积净增加123.7平方公里,水体与湿地面积净增加279.85平方公里,荒漠生态系统面积净减少492.61平方公里。而最新卫星遥感监测资料显示,青海湖面积已经恢复到4389.31平方公里,达到15年来同期的最大值。

与此同时,持续推进的“生态惠民”政策破解了保护与发展矛盾。目前,青海针对牧区群众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有11项,能够确保牧民群众因保护生态而损失的经济利益得到补偿。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给老百姓带来实惠,调动了群众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逐渐形成良性循环。

青海省委党校教授马洪波说,在青海牧区这样地广人稀的地方,离开公众的积极参与,仅靠政府单方面的努力显然不能对保护区实行有效保护,而通过生态惠民政策,引导牧民成为生态保护主体,既有利于牧民生活方式的转变,也提高了保护效率。

建章立制促生态保护常态化

2014年1月,总投资160.6亿元的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建设暨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启动,实施面积由15.23万平方公里增至39.5万平方公里,更高层次上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的又一崭新序幕至此拉开。

“三江源二期工程在生态保护模式上有三个层次的提升:一是生态保护从原来的应急式保护向常态化、持续性保护升级;二是从原来以工程项目为支撑的保护方式向组织形式和体制机制创新保护升级;三是从原来单一的环境保护目标向生态文明指导下的统筹保护环境、改善民生和经济社会与文化协调发展的综合试验区保护升级。”李晓南说,这个转变主要依靠制度来提供长久的支撑。

2014年以来,青海省委、省政府着眼于解决生态保护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积极探索生态领域改革,开始用制度来守护绿水青山:

《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正式实施,根据规划,青海省国土面积的近9成被列入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其中,限制开发区包括国家级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生态功能区、祁连山冰川与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和省级中部生态功能区、东部农产品主产区四大块,面积为41.41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7.71%;禁止开发区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等20处,省级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风景名胜区、省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要水源保护地等437处,面积为23.0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2.11%。

《青海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印发,提出以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为重要平台,先行先试,力争用5年多时间,在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建立比较系统完备、可供复制推广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与此同时,《青海省国家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限制和禁止类产业目录》、《青海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市县限制和禁止发展产业清单》、《青海省有关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和环境标准相关要求》等先后制定。

“依据系列生态建设和保护制度,青海启动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并且开始着手建立省域生态红线评价数据库。”青海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围绕主体功能区建设,制定了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生态补偿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国家公园制度和生态文明考核评价制度等“六项制度”,依靠管理和监管体制创新,激发生态保护的内生动力,统筹生态保护和人的全面发展,将促使青海生态保护向规范化、常态化、市场化发展。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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