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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验楼:住房安全亟待“保险”

2015/06/232934 作者:佚名
导读:6月14日5时58分,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延安路街道办松桃路社区一栋9层居民楼发生局部垮塌,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

6月14日5时58分,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延安路街道办松桃路社区一栋9层居民楼发生局部垮塌,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

此前5天,6月9日凌晨1时许,遵义市汇川区高桥镇鱼芽社区河边组一栋7层居民楼出现险情,3时左右该栋楼房倒塌。幸运的是,因楼房内一住户及时发现,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再之前,5月20日11时29分,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头桥社区一栋9层居民楼发生垮塌,当时失联人数达到16人。

灾难并未止步于此。算上这三起事件,一月之内全国已至少发生5起居民楼垮塌事件,造成至少22人死亡,其中大多数倒塌楼房均为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成的老旧居民楼。早前“中国建筑寿命不过三十年”的论断,似乎正在被印证。

“危房周期”加速到来

分析这些垮塌的住宅楼,人们发现,近年来发生恶性质量事故的建筑,大量集中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成。当时,为解决长期积累的住房短缺问题,各地以单位自筹或集资等形式,集中修建了一大批“快餐式”的住宅楼,后来大多以“房改房”的面目存续至今。

“当时的住房建设以解困为主,普遍标准不高,投资也非常受限,工期要求却很紧张,受行政干预较强,但质量监管很弱甚至缺位,施工领域则鱼龙混杂,普遍技术低下。”一位熟悉当年建设情况的人士这样说。

因此,这批房子不约而同地具备以下特征:多为 6层左右的高密度住宅;大多采用砖混结构;大量采用预制楼板;各部位能省就省,包括尽量减薄墙体等等;部分房屋在建造施工时,砖基础防潮处理工艺简单,造成砖基础受潮后强度受到影响 很多南方的旧房子在雨季倒塌 ;户型设计局促,多为50平方米左右的无厅小套型,房间狭小、阳台开敞、厨卫设施落后、装修简单、很多无采暖无煤气。“这批房子不利于抗震,也不利于抵御沉降变形,越高越危险。尽管墙体纤细、整体性不强,但自重却很大,全都是致命隐患。”上述人士进一步解释称。

而户型设计的低标准和不合理,引发人们在生活改善以后普遍重新装修,而且必须伤筋动骨才能达到提升效果——封阳台、开墙凿洞、打通房间、地面铺瓷砖等等,均为此类老房装修的常规项目;并且普遍多次经历了加装暖气、煤气、电视、电话等改造。这些装修改造削弱了结构承重,增加了楼体负荷,都是砖混结构的大忌,也加速了其成为危房的周期。

雪上加霜的是,当时的建筑市场非常混乱。绝大部分由农民扔下锄头就上岗,指挥施工的就是包工头,导致很多砌筑质量非常差,水泥砂浆的配比和凝固养护也常常有问题,这都直接使承重结构的理论性能大打折扣。如果不良包工头再在水泥、钢筋上动动手脚,结果不堪想象。

这些当年的设计建造缺陷和后来的改装破坏,原本可以通过每年年检及时补救。但上世纪末实行住房制度改革、结束福利分房制度后,一些地区原房管部门和自管房建设单位就当了“甩手掌柜”,不再延续正常维修保养工作,积累了不少隐患。

加固改造难题待解

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最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给力。“一方面要为城市的老旧居民楼定期进行体检,为它们建立安全档案,尤其是发生自然灾害的敏感时间,更要加强巡检,避免居民楼倒塌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另一方面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对发生居民楼倒塌事故的,要建立责任倒追机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网友赵连卿说。

网友范雨薇则表示,每一个城市或城镇都应该对辖区内的老居民楼进行一次必要的大排查和检验,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破除或加固。“其实,1989年开始实施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中,对于危房的处理有一套近乎完善的处理规定措施。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和整体拆除,都有明确而细化的规定。同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我们可以效仿香港推行强制验楼计划,清晰界定私人业主与政府的责任。政府监督不能缺位,业主作为楼宇的产权人也要对建筑负起保养、维修之责。此外,各地政府还可以引入商业保险机制,设立维保基金,为老旧房屋的保养、维修提供资金支持。”

据悉,目前对危房的处理方式有三个:一是住户集资,原地重建;二是结合区域规划,纳入新建范围;三是对情况紧迫的危房,政府回购“兜底”。

但是,难题同样存在。

危房改造不仅需要本楼及周边居民同意,还涉及小区规划、多部门协调等。这些问题造成很多危旧楼一直拖着没改造,即使已经开始改造的也是进展缓慢。

有专家曾经总结出危房改造的“四大难题”:

首先是鉴定难。房屋鉴定和医生看病一样,只能认定当时的情况,很难准确预测未来会不会倒塌、何时倒塌。所以一些居民对鉴定结论心存侥幸。

其次是利益平衡难。住户“狮子大开口”,本来可加固的楼房,可能会要求重建。同时,住户与周边住户、住户与政府的利益很难平衡,往往耽误处置进程、加剧事故风险。

三是责任主体确认难。二三十年前的房子,当时的业主、设计、勘查、施工、监理单位多有变迁,处置时各方相互扯皮、推诿。

四是资金持续投入难。受制于责任主体确认难,目前全国多个城市开展的危旧房改造主要靠政府财政投入。但房屋改造资金需求大,单靠政府投入很难持续。“在改造资金的问题上,可以借鉴香港经验,明确规定政府、单位、个人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出资。按现行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发生的费用由房屋所有人承担。这在中国根本行不通。”网友独孤九段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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