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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措施,防止“人证分离”

2024/10/183722 作者:造价通
导读:近日,西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人证分离”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核时间不足的问题,发布了新的补充通知,旨在通过强化监管措施,保障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针对群众反映的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合格证书“人证分离”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西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旨在加强监管,维护企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自10月起,建筑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变更事宜时,除原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变更人员当月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包含在新聘用企业的当月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并由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可查询的公章,以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行业主管部门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

为进一步强化监管,西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借鉴区外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审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合格证书变更工作中的优秀经验和做法,利用现有平台开发人脸识别功能。作为加强监管的新手段,从而更好地防止“人证分离”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此外,针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中出现的审核时间不足问题,通知特别强调,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前至少15天提交延期申请材料。如果未能按时提交,相关部门将依据最新的规定进行处理,以确保整个证书管理过程的严谨性和连贯性。

此次补充通知的下发,体现了西藏自治区政府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对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的坚定决心。通过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不仅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也为保障广大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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